「NFT」,這個名字近年熱爆全球,這邊廂剛傳出消息,「亞洲天皇」周杰倫旗下時裝潮牌「PHANTACi」與Ezek聯名推出「PhantaBear」NFT,勁賺近億港元;那邊廂香港藝人余文樂就公布,他去年與佳士得拍賣行合作,在「No Time Like Present」NFT加密藝術線上拍賣專場,成功以1.2億港元拍出珍藏NFT加密藝術品,創下亞洲史上最高金額網上拍賣紀錄。
一個接一個名人,一筆又一筆天價成交,「NFT」為甚麼會如此值錢?香港NFT副會長王印飛、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接受《堅雜誌》訪問,為大家揭開 「NFT」神秘面紗。
文:羅偉健 圖:黃冠華
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意指「非同質化代幣」,過去我們最常聽到的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BTC)、以太幣(ETH),都是屬於同質化代幣(FT),即每枚貨幣本質相同、價值一樣,可以任意替代、交換。
NFT也是屬於數位加密貨幣的一種,只不過「代幣」可以代表的東西卻有所不同,那是一些獨特的數位資料,比如圖片、音檔、影片、遊戲專案,甚至是一則社群貼文,任何數位形式的創意作品,過去能輕易複製另存的數位檔案,現在透過NFT能具備所有權證明。
簡單而言,NFT就像虛擬世界上每件物品的「屋契」,只要有人購買了那個物件的NFT,它就會顯示何人在何時購買了這件物件,但不同的是這個「購物紀錄」會永久存在,無論轉幾多手,都會顯示當時的購物紀錄。
定義虛擬世界事物
科技日新月異,甚麼5G、VR技術越來越普及,甚至出現了所謂「Metaverse 元宇宙」,可以看到科技正朝虛擬世界方向發展。香港NFT協會副會長王印飛表示,NFT的出現是虛擬世界重要的環,因為這可以證明那些虛擬物品屬於何人:「虛擬世界入面的物件屬於何人,需要用NFT技術去定義,好像現實世界中,這張枱是何人的?如果去到元宇宙或者Sandbox(沙盒,一個利用區塊鏈技術建構、去中心化的虛擬世界遊戲平台)入面,這張枱就要用NFT技術去定義,甚麼人擁有那串數字,就是甚麼人擁有那張枱。去到元宇宙入面,你就可以說,這張枱是我的。」
保障虛擬創作者權益
以往存在於網絡上的圖片和影音,往往能夠輕易地被複製、轉傳,甚至進行二次創作,不僅難以追溯原創者,也不容易保障著作權等相關權益。當網絡上的創作,被打造成NFT之後,因為背後有區塊鏈技術支持,任何記錄只要被放置在區塊鏈上,就難以被竄改,也無法被輕易地複製。
當這樣的技術被應用在數位藝術品上,該件藝術品的原創作者、轉手交易紀錄,統統都會被記錄下來,並且公開可見。因為不易複製的特性,數位創作者多了一條可以保障權益以及作品價值的途徑,而買家亦不必太擔心真品驗證的問題,就像是獲得了數位創作保證書一樣。
因此,「限量」、「記名」和「持有紀錄」這些特性,賦予數位內容具備收藏意義,這也解釋了NFT為甚麼價值可以如此高昂的原因。王印飛解釋這也是為甚麼大部分NFT,都是由藝術家去創造,因為他們的作品可以像實體藝術品一樣,被上架到專門販售NFT的網絡平台,或者出現在線上拍賣會中,從而獲得實質報酬回饋。
明星效應累積社交資本
「(價格)要看供應和需求,因為數量少,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買到,買一隻少一隻,之後好有錢的那些買家會爭住買,可能一隻NFT就值一萬個ETH(以太幣,約2億港元),好誇張。」站在收藏家立場,買下一張照片的NFT,就如同獲得該照片的「正本」一樣,除了具備收藏價值,同時也能夠累積社交資本。王印飛說:「(購買NFT)一來表達興趣,二來是表達自己身份, 表達自己好有錢,好像現實社會一樣。周杰倫大家都認識,但調轉是你和我,又有誰認識?但如果你買了一些遊戲道具,去到元宇宙入面,那些觀眾或者其他玩家,就知道是你的了,好有那種明星效應,因為出名。」
《The Merge》賣出7.1億天價
在交易金額最高的NFT排行榜中,全部都是一些照片或頭像,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Cryptopunks頭像,它是最早在乙太坊(或稱以太坊;Ethereum)區塊鏈上開發的NTF專案之一。該專案由 10,000 張演算法生成的24×24 圖元肖像組成,具有隨機屬性,例如戴帽子人或抽煙斗人,每一張都是獨一無二。當中有四個頭像打入了「2021 年10 大最貴 NFT」,榜首的是Cryptopunks#7523,賣出了約4,700枚ETH(約9,200萬港元)。
而最貴的NFT,則是《The Merge》NFT 項目,最後在 Nifty Gateway 拍賣會上,以 9,180 萬美元(約7.1億港元)天價成交。
鄭志剛投資4,000萬 打造「創新中心」
元宇宙(Metaverse)成為近年最流行的關鍵字之一。臉書(Facebook)母公司搶先改名做「META」,中國搜尋引擎公司百度也註冊了「metaapp」商標。簡單而言,元宇宙就是一個虛擬實境,我們可以透過虛擬實境眼鏡等工具進入。
元宇宙也可以像現實世界中進行土地買賣,亦即是購買該塊土地的NFT。新世界集團執行副主席兼行政總裁鄭志剛,早前宣布投資元宇宙虛擬世界遊戲《The Sandbox》 ,將購入其中最大之一的一塊數位土地,用來打造「創新中心」,展示大灣區新創企業的商業實力,據報投資金額近4,000萬港元。
王印飛認為這就如現實一樣,購買了元宇宙的土地,那麼這塊地的用途就由持有者決定:「如果將來有人要借你的地,去推銷自己的東西,甚至是一些歌手明星,要用這個地方去表演,借、租、買也好,你作為擁有者,可以選擇和對方協商。」
知名歌手林俊傑也在推特上表示,自己在「Decentraland」虛擬平台上擁有土地。王印飛解釋,如果歌手在元宇宙某個地方開演唱會,到時世界各地觀眾都要向他購買一個虛擬地址,是獨一無二的,只有進入了這個地址才可以觀看。王印飛笑說:「將來疫情如果繼續,大家看演唱會可能都不會去紅館,你去元宇宙入面通知大家就可以。」
王印飛:虛擬和現實世界一體
NFT只是虛擬物件,但卻可以賣到天價,不禁令人懷疑其真正價值,還是一切只是炒作?王印飛表示,有時候NFT的價值,會遠超過現實世界的實物。他舉例,有些狂熱分子甚至會在製作完NFT後,即時摧毀實物。一個名叫Burnt Banksy的組織,他們燒掉了Banksy的作品《白痴》,並鑄造了一份 NFT 版本,這幅 NFT 版本的畫作,在 OpenSea 拍出 288.69ETH,約值600 萬港元。
「如果你接受到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是一體,其實沒有甚麼所謂,但這是一個過程,因為大家會慢慢感受到虛擬世界都是一個世界。It’s a world, not fake(這是一個世界,不是虛構的)。」王印飛相信,現階段大家仍會把虛擬及現實分得好清楚,但隨着科技發展,將來我們會意識到,元宇宙其實是現實世界的一部分,或者兩為一體,如同精神和肉體一樣:「我覺得會是大家的精神世界,因為元宇宙那部分會發展好快,大家都是元宇宙入面自己的Avatar(虛擬化身),這個世代越來越接近。」
產權追溯未有清晰法規
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也有留意到NFT,他認為購買NFT更像是投資或收藏,所以好難去定義那個物件有沒有價值,它的獨一性就像以前儲限量閃卡一樣,令大家有收藏意欲,而這也是價值之一。
不過邱達根擔心,NFT是新興之物,很多地方仍未有清晰法例規管,他又特別提到版權問題:「比如蒙羅麗莎的圖象,如果我買了蒙羅麗莎的畫,是否代表我有產權去出NFT?如果我使用了這幅畫的NFT,之後將幅畫賣給下一手,下一手又可以怎樣?這些問題,追溯到物權的擁有者是否有權去發行(NFT),如果你是現成的在世藝人就可以,因為通過合同可以說明清楚,但對於一些已逝世的人,有沒有產權追溯?是否擁有(實物)就可以出(NFT)?是否擁有(實物)才可以轉讓(NFT)?這些內容全部要談,全部沒有法律基礎。」
用虛擬貨幣交易有極高風險
邱達根又提醒,NFT以虛擬貨幣作交易,風險十分高,市民要格外小心,因為有不少交易後被打劫的例子;又或者一些平台或儲存虛擬貨幣比較多的地方,會被黑客攻擊及偷錢,這些事仍不時有發生。比如早前交易平台OpenSea被黑客利用漏洞,盜取了該平台32個用戶,合共254個NFT,價值約1,326萬港元。
邱達根表示,香港在這方面的法例仍然需要改善,他認為這有可能是將來的犯罪趨勢,未來會越來越多這些虛擬案件出現,同時亦可能會牽涉到跨境犯罪,所以警方或政府要和不同地方協作才可以跟進。如果市民財物不幸被盜竊,邱達根認為要立即交由警方處理。
慎重投資切勿「All in」
邱達根認為,NFT現在是個熱潮,而且可能會維持一段時間,但投資時大家要考慮清楚:「始終好多人入去買,主要着重於投機性。剛才提到為NFT,內容大部分偏向珍藏式,或者叫可收藏物件。如果我有閒置的錢,又好欣賞好喜歡這件事,覺得有價值,就可以去買,我認為沒有問題,但如果你拿身家好大一部分去買,或是作為一個好重要的投資,我覺得要考慮清楚。」
王印飛建議,想投資NFT,先要選擇一些信得過的平台:「你隨便去一些大家都不知道的地方去買,當然有可能會遇到陷阱,但如果你去一些大家都熟知的,比如OpenSea去買……當然,我不排除會有甚麼事發生,但起碼安全一點。」王印飛同樣呼籲大家千萬不能孤注一擲,因為NFT不像股票市場,如果不幸「爆了煲」,不會有一些像證監會的部門來給你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