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受律政司委聘,為2019年8月18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反對派參與的反修例非法集會案擔任主控官,豈料遭英國兩任外相及英國政客施壓,最終David Perry婉拒了工作,律政司要臨時換上本地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接案。
英國此舉令本港法律界震怒,指摘英國政府竟公然向一名私人執業大律師施壓,有失大國風範。事件背後揭示了英國的有形之手,正赤裸裸地干預本港及破壞司法獨立,更暴露本港司法系統存在重大隱憂,有必要檢討及改革。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處理涉及公共安寧和政治性案件時,律政司應避免聘用來自「五眼聯盟」等反華勢力國家的大律師及法官。另外,司法界亦要加快去除英國遺留下來的殖民地色彩,包括摘去假髮和禮袍。
文:潘翠華 圖:黃冠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等多名反對派人士,涉嫌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案件將於今年2月16日開審。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專案認許」,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簡稱QC)David Perry出任該案檢控官,獲高院批准。
新舊兩外相大合唱 暴露政客醜陋嘴臉
未料David Perry受聘後數天,即惹起英國政界爭議。英國外相藍韜文接受訪問時,直指David Perry「唯利是圖」,聲稱不理解任何一個來自於世界領先的法律專業,並擁有良知的人會接受這樣的案件,直接違反並損害香港人民的自由。不過,藍韜文似乎弄錯了基本事實,以為David Perry接手的是《國安法》相關案件,其實David Perry接手的案件不但不涉及《國安法》,案發時間也早在《國安法》生效之前。
前英國外相聶偉敬亦加入「大合唱」,撰文批評David Perry,認為反對派多名人士被捕,是屬於「政治檢控」,David Perry應拒絕委聘。另外,英國前司法大臣范克林(Charlie Falconer)也要求David Perry必須退出此案,「因他不能維持那角色又同時符合英國價值」。
鄭若驊:「好驚訝」英國偏頗攻擊
面對強大的壓力下,David Perry最終決定抽身,推辭委聘。律政司因應事件發表聲明,表示自委聘David Perry以來,有不斷來自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律政司決定委聘另一名律師如期處理案件,又指英國社會的批評,片面與《港區國安法》混為一談。聲明表示,David Perry對壓力以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認為審訊在沒有他的情况下應如期進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為此發聲,形容David Perry事件「竟然喺英國引起咁多不公平、偏頗嘅攻擊同意見」,自己對事件「好驚訝」。她聲稱不要低估外國對香港的壓力,並批評有外國高級官員形容David Perry「唯利是圖」的說法可恥。
其後律政司公布,另聘擅長打民事案的本地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處理本案。而黎智英一方則委聘余若海的胞姊、同是資深大律師的余若薇作辯護,意味着兩姊弟將會在法庭上對決。
黃汝榮:英國政客做法匪夷所思
退休法官黃汝榮批評,英國今次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一個國家的政府,這樣高調地向一個私人執業大律師,明顯地施加很大壓力,可以說是國際性手法,阻止或干預他合法合理接收案件,屬前所未有,是違反了一個國家的應有風範。我想不到英國政府有甚麼合理的法律依據去向David Perry施壓,尤其是他接的案件並非在英國本土發生。」
黃汝榮續解釋,無論是香港抑或大律師公會,都需奉行「Cab Rank Principle」守則,即好像的士司機排隊等客,當排在頭位時,無論遇到顧客要去甚麼地方,都不能拒載。當大律師接到一宗案件,只要是他能力範圍內可以處理,就不能拒接。
檢控親密戰友 或令英國政府尷尬
對於David Perry被英國政府施壓,以致他不得已退出案件,黃汝榮認為英國政府此舉是嚴重違反了大律師守則中的條款,阻止有能之士進行檢控工作,是企圖影響本港律政司的檢控質素。除了David Perry本人應發聲之外,英國大律師公會更應該向對David Perry施壓的人直斥其非,維持司法公義。
David Perry所接的案件雖然並不涉及《港區國安法》,但黃汝榮相信,檢控文件中或包含對英美政府不利或尷尬的資訊,這些資料若透過英國人口中說出來,尷尬程度更甚。他又估計,案中被告如黎智英、李柱銘等人與英國政府關係密切,猶如「親密戰友」,懷疑黎、李等人身負特別任務,以致英國對此聘任如此高調表態。
英表現對港影響力 司法崇英心態嚴重
David Perry事件顯示,英國是明顯地干預本港司法,黃汝榮對此非常不滿:「英國想表現給香港市民知道,英國就司法和法律方面,對香港仍然有充分影響力,英國要讓哪個法官和律師來港就來港,要阻止也可以阻止。」
與此同時,黃汝榮認為本港司法和法律界已回歸23年,但至今仍然擺脫不了崇英心態,保留了極其嚴重的殖民地色彩:「香港的大律師不勝任處理黎智英案嗎?其實很多人都勝任有餘,但為何仍然要聘請David Perry?」黃汝榮說,今次高院雖然批准了David Perry來港打官司,但其實大律師公會是反對的,因為該會認為本地已有大律師可勝任,不須外聘海外大律師。
司法生態畸形 應避免聘任五眼律師
不論律政司甚或整個香港社會,每逢遇到一些重大案件,控辯雙方都總愛聘請英國的大律師來港打官司,這彷彿已成為了港人的習慣,黃汝榮痛批本港司法生態很「畸形」:「不少人仍然深信,外籍法官所指的就只得英國法官,有能之士只有來自英國。試想想,律政司何曾越洋聘用過澳洲律師來港打官司?」
黃汝榮認為本港的外聘海外律師制度非常有改革必要,特別是要避免聘用「五眼聯盟」,即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與新西蘭這5個國家的律師來港,反而可考慮多聘任斯里蘭卡、新加坡等同樣是普通法國家的律師。
麥慶歡:藍韜文基本事實都弄錯
執業大律師麥慶歡留意到香港傳媒對David Perry事件的報道不多,反而英國傳媒的報道比香港多很多,部分亦有批評藍韜文等人的言論,妨礙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她不滿藍韜文作為堂堂英國外相,明知自己的言論有很大影響力,卻連基本事實都弄錯,以為David Perry接辦的案件與《國安法》有關,是十分草率和丟架的行為,事態嚴重,應該辭職。
英干預香港司法 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麥慶歡認為,英國高官和政客對David Perry的批評,不但干預了本港司法,亦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屬偽君子行為。
「《聲明》裏面有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檢察機關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還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和執業的規定』。你(英國)常常滿口仁義道德,說中國違反了《聯合聲明》,那麼我也可以說你英國違反了《聯合聲明》。」
麥慶歡續認為事件印證了英國正積極地干預香港事務,並藉此來攻擊中國:「因為害怕中國威脅到她們(英、美)的位置,所以用盡一切辦法去打擊中國,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香港,畢竟香港曾經是英國殖民地,跟英國關係密切。」
英國以「政治檢控」為由,向自己國家的大律師施加壓力,麥慶歡認為說不過去:「你(英國)若擔心審訊不公平,而又相信自己國家的大律師是公平、公正的人選的話,香港請你們的大律師去檢控,理應會更加肯定起訴會更公平、公正,你卻偏偏要去干預,令事件變得政治化。」
本地法律人才充足 毋須外聘律師
對於律政司今次外聘David Perry來港作主控官,麥慶歡猜測,是因為這宗案件高度敏感,涉及3名有法律背景的被告(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擔心由律政司的人負責,會予人不中立之感。但她強調,香港法律界絕對有人才可以勝任,毋須聘請外援:「香港有很多S.C.(資深大律師),有接近120人,他們都有豐富的經驗及能力去做。你看今次David Perry拒絕接案後,律政司也有後備方案,很快便找到本地大律師去接手。
雖說律政司請「外援」有其實際需要,但麥慶歡同意,不一定要聘請英國律師,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亦可以考慮。
陳曼琪:涉公共安寧案件不宜請外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則認為,今次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等人,他們都是勾結外國勢力的標誌性人物,所犯下的罪行涉及公共秩序,而且政治敏感,不適合聘請外國律師,否則等如「中門大開」,引入外國勢力,對香港有很大傷害。
陳曼琪認為,涉及公共安寧、憲制秩序的案件,都不適合外聘律師處理。而涉及知識產權、國際糾紛的案件,則可因應情況去聘請外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頂尖法律人才。
司法人員須學習《憲法》《基本法》
陳曼琪慨嘆今次事件揭示了香港司法體系很脆弱,甚至已有缺口被外國勢力施壓及干預。要避免事件再度發生,陳曼琪認為必先要去除香港司法體系內的殖民主義,她建議本港司法人員必須全面學習和把握國家《憲法》和《基本法》。
「在司法體系中,我們仍未回歸。經常聘請外國的律師、大律師,這是保障我們國家利益的一個大缺口。我認為香港司法系統與我們的《憲法》、《基本法》脫了鈎,所以才會被別有用心人士有機可乘,干預司法獨立。」
陳永良:應就英方失實言論嚴正澄清
執業律師陳永良對於英國有高官公然干預香港司法,他感到震驚、憤怒、可笑。
「英國向來以法治精神見稱,藍韜文本身也是律師,竟然無視普通法的優良傳統和法治精神,作出如此低水平和野蠻的批評。」
陳永良相信,這是因為案件中有黎智英等與美國關係密切的人,英國要跟隨美國「大佬」的立場,所以公然干預。他認為,香港政府絕對要做好解說工作,就藍韜文等失實言論作出反擊,並向香港及國際作出強而有力的澄清。
政府律師反政府 聘外援提高勝算
律政司向來有聘請英國資深大律師來港打官司的傳統,陳永良不否認有一定好處:「本港大律師有1,000多名,但專門做刑事案的資深大律師可能只有幾十人,當中大部分的立場都跟政府不一致,甚至是反政府,所以政府能在本港物色的人選其實非常少。」故此,律政司有必要尋求海外律師來增強檢控實力,提高勝算。
今次黎智英等人的非法集結案件,背後律師團隊陣容龐大,有5名資深大律師、7名大律師,相比之下律政司團隊實力薄弱,不得已要找來在港有豐富檢控經驗的David Perry前來坐鎮。
教育制度失敗 公務員不忠誠
至於為何律政司裏面,竟然無人能勝任檢控工作?陳永良解釋,律政司內擁有豐富刑事檢控經驗的人不多,即使有,也很快轉往私人執業,或者加入司法機構擔任法官,賺取更多收入。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是律政司內部的人政治立場不可靠。陳永良認為這不單單是律政司內部的管治問題,成件事要由法律教育失敗說起。
「香港以前只得香港大學一間法律學院,如果你有留意香港近年發生的事,港大訓練出來的是甚麼人?政治立場如何?他們畢業後加入律政司工作,律政司能相信他們會真心實意地為政府出戰嗎?大家心裏有數。」
陳永良質疑自香港回歸以來,教育當局沒有做好工作:「我完全不知道政府做過甚麼,幫助學生建立愛國觀念、守法觀念、尊師重道的美德。這些學生畢業後加入政府做公務員,長遠而言就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和發展。」
短期而言,陳永良期望律政司能立即培育檢控科人員,亦要改善聘用條件,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政府。
湯家驊:英官員施壓手法卑劣令人詫異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聘請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審訊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對英國外相向David Perry施壓的做法感到失望。他直斥這些卑劣的政治手法,由英國人及英國官員行使出來,感到「非常非常詫異」。他相信,這種做法是在暗地裏,不多不少地向香港法官施壓。
湯家驊堅持法律審訊不應受政治和個人道德傾向影響,這正正是法治最基本的元素,他希望英國尊重原則。他相信本地有不少具資歷的資深大律師,能夠勝任案件的檢控工作。
彭韻僖:無人可以干預香港獨立檢控程序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亦引述《基本法》第63條,表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預。她強調主控官必須在《基本法》下專業、獨立地履行職責。
彭韻僖強調,律政司決定是否控告一名懷疑干犯了刑事罪行的疑犯時,必須檢視證據,不論香港或海外,無人應該干預或嘗試干預香港的獨立檢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