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2)創新律師樓創始人余沛恒:政府應檢討律師樓合夥人制度

有些律師樓自稱已推行「無紙化」,但林余律師事務所及余沛恒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余沛恒律師笑言,這只是「神話」,實際上不少文件目前仍需要實體化處理和歸檔。

整合區塊鏈及金融科技應用

余沛恒律師建議,政府可研究檢討目前的律師樓合夥人制度,讓細間的律師樓能夠整合資源,再發展法律科技便較有成本效益。
余沛恒律師建議,政府可研究檢討目前的律師樓合夥人制度,讓細間的律師樓能夠整合資源,再發展法律科技便較有成本效益。

2002年入行的時候,余沛恒發現整個行業在科技發展較緩慢,於是2016年創立律師事務所時,定位就是想「創新」,嘗試採用區塊鏈、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簡稱,即金融科技)等應用技術。他舉例,舊時用黑色筆寫白板,現時已改用熒幕;所有內部審批流程,都在線上完成。

余沛恒其中一個最長遠目標,是希望可以幫助客戶去撰寫「智能合約」,一種在區塊鏈上寫的合約:「無論最簡單如虛擬資產抵押、借貸,以前只能在紙上寫協議,由律師起草、制定條款,但現時能夠由線下搬到線上,甚至區塊鏈上面,去為客戶完成借貸。」他指越來越多客戶有這方面需求,各方成本效率亦越來越高。

由使用互聯網開始,到智能電話普及、區塊鏈2009年後開始應用,到近期熱門的「元宇宙」出台,科技發展速度飛快。

「香港隨時代進步,亦有『慢慢』創新,但速度可以再加快,」余沛恒說:「最大的法制國家如美國、英國、中國、澳洲、新加坡,所有在進步,你(香港)不可能不跟上潮流轉變。」

律師樓缺誘因採用新科技

但以香港法律界的實際情況而言,超過一半都是獨資或只有兩三名合夥人的小所,若要他們購買適合網上法庭的設備,成本效益極低:「中國一些律師事務所有多達上萬人,他們應用同一套人工智能系統,只需要用同一成本便可以普及幾千人。」

余沛恒又舉例,香港與大陸、外地最大的分別,就是地理範圍細小得多,港九新界車程只在一小時左右,並無誘因和迫切性去推動「線上發展」。即使業界借用第三方服務商去發展法律科技,也涉及成本問題,一時間難以加快步伐。

合夥人制度阻法律科技進步

余沛恒說,他創立律師樓是以創新為定位,長遠目標之一是為客戶寫「智能合約」,除了可線上處理,亦可追蹤到它所有更改。
余沛恒說,他創立律師樓是以創新為定位,長遠目標之一是為客戶寫「智能合約」,除了可線上處理,亦可追蹤到它所有更改。

從律師樓經營者的角度來看,余沛恒認為本港法律界受《律師執業規則》下的「合夥人制度」限制,也是阻礙法律科技進步的因素之一。在現時制度下,不少合夥人須負上無限責任,即使律師事務所之間能融合,假如一個合夥人「出事」,其他合夥人都要有難同當,必然令大家傾向保守。

若要加快發展法律科技,余沛恒建議政府,首先可改變香港法律體系的制度問題,檢視是否繼續沿用「合夥人制度」,還是應用近似公司法的制度:「此舉可以將很多細小的律師事務所整合,例如每間所人數10人,20間整合便變成200人,令法律科技的應用達致比較合理的投資。」

其次,余沛恒指出現時機制不容許律師事務所融合第三方投資資金,以致需要由合夥人自資及承擔責任,業界要發展法律科技自然舉步維艱。他建議政府放寬相關限制,容許引用第三方投資,才能夠推動到本港法律科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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