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2)20類死亡個案 必須展開研訊

根據本港法例,有20類死亡個案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包括醫學上未能確定原因的死亡、自殺身亡、嬰兒胎死腹中、意外或受傷導致的死亡、罪行或懷疑罪行導致的死亡、殺人罪行導致的死亡、受官方看管時死亡、手術導致死亡,以及受虐待、飢餓或疏忽導致的死亡等。

假若病理學家對死者身體完成外部檢驗而未能確定死因,死因裁判官可以命令進行屍體剖驗。屍體剖驗完成後,死因裁判官須就結果考慮是否交由警方進行調查。警方完成並提交死亡調查報告後,死因裁判官將研究決定應否進行死因研訊,以裁定死者的死因及肇事情況。

死因裁判法院原位於西灣河東區法院,自2017年起已遷往深水埗西九龍法院。

3宗死因研訊 兩宗結果存疑

陳彥霖
陳彥霖
周梓樂
周梓樂
梁凌杰
梁凌杰

陳彥霖案

15歲職訓局青年學院女學生陳彥霖,2019年9月19日被發現全裸浮屍油塘海面,經警方調查後認為陳彥霖死因無可疑,屍體隨之火化。

事後有人利用陳彥霖的死因造謠,質疑警方隱瞞案情真相,甚至誣陷陳彥霖是被警方殺害。縱使陳彥霖母親現身澄清,解釋女兒是死於自殺,更披露女兒患有思覺失調,學校亦公開閉路電視畫面,披露陳彥霖生前的最後片段,但仍無法釋除大眾疑慮。

案件發生近一年後,死因裁判法庭就陳彥霖案死因開展11天研訊,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存疑」。
然而就在聆訊期間,法庭上不單披露了陳彥霖的私生活,其家庭狀況亦被揭露出來,包括她父親有濫藥習慣,也患有思覺失調,曾多次進出青山醫院等等,可以說是對陳彥霖及她父母的二次傷害。

周梓樂案

22歲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2019年11月4日被發現倒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2樓,送院4日後不治。
事件引起各界揣測,並被利用來抹黑警隊、散播仇警情緒。有言論指周梓樂墮樓是因為警方施放催淚彈所致;更有人惡意猜測周梓樂是被警察從後推出欄杆致死。

縱使來自停車場各個角度的監控畫面,都證實周梓樂死因無可疑之處,然而為了釐清事實,死因庭於2020年11月,主動要求就周梓樂案召開死因研訊,經過長達27天研訊後,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周梓樂「死因存疑」。

梁凌杰案

2019年6月15日晚,身穿黃色雨衣的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警方事後尋獲兩封遺書,其中一封是交帶身後事,懷疑他死意已決。死因庭於今年2月底以非公開形式作研訊前檢討,惟梁凌杰雙親沒出席聆訊,警方前往他們的報住地址時,發現二人已搬走,死因研訊主任在庭外呼籲他們跟死因庭聯絡。

據悉,案件將排期於5月10至26日期間進行12日審訊,目前傾向由陪審團審理,預料將會傳召30多名證人,包括當日在太古廣場執勤的消防員、警員、警方談判專家、太古廣場的職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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