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2)80年代律政人員收賄 轟動香港

負責檢控的政府部門也有害群之馬,香港回歸前的80年代末,廉署接報揭發律政署第三把交椅、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涉嫌收賄,拘捕胡禮達及兩名涉嫌賄賂的律師,懷疑胡禮達協助一些律師令其客戶在訴訟中勝訴或脫罪。

艾勤賢受連累離開律政司署

準備潛逃的胡禮達當時向律政署副首席檢控官艾勤賢求助,最終導致艾勤賢離開律政署,轉投私人執業。胡禮達決定棄保潛逃,輾轉抵達菲律賓匿藏三個月,準備伺機逃回紐西蘭,唯菲律賓警方以胡禮達使用假護照入境為由,將他驅逐出境並遣返香港,廉署人員終成功拘捕他歸案。

雖然胡禮達指使他在新西蘭的父母,將他的銀行月結單及有關信件都燒光,但廉署人員仍在胡禮達父母家中搜出一張支票存根,揭發胡禮達透過空殼公司將賄款調到全球7個國家,共25個以其親人名義開立的銀行戶口,查出當年年薪50萬元的胡禮達,竟坐擁1,200萬元財產。

為減輕刑罰,胡禮達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指證其他涉案人士,最後胡禮達及兩名涉案律師被判罪名成立,入獄7年。

19964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