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4)成立「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 張舉能破除自己人查自己人疑慮

香港司法機構過往予人的印象是守舊、保守,特別在處理市民投訴法官事宜時,更被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有如黑箱作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年1月上場後,主動成立了「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以兩層機制的形式,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新制度於今年8月中開始實施,為司法界迎來新氣象。

兩層架構引入社會人士

張舉能對於兩名法官辭任表示遺憾,重申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及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各級法官繼續緊守司法誓言,不會因英國法官離任而改變。
張舉能對於兩名法官辭任表示遺憾,重申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及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制度」,各級法官繼續緊守司法誓言,不會因英國法官離任而改變。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由張舉能擔任主席,成員包括4名分別來自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及4名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

假如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性質嚴重、複雜,或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會以兩層架構處理,即由多於1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作為第一層,調查有關投訴;第二層諮詢委員會會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及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投訴作最終決定。

至於與終審法院法官及法院領導行為直接相關的投訴,則不論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兩層架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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