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公義】(2) 政府剔除9項罪行 湯家驊:政治決定

《逃犯條例》現時涵蓋46類嚴重罪行,政府在聽取各界意見後,3月26日決定就單一案移交中剔除9項罪行。包括:

1. 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2.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3.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4. 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5.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6.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7.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8.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9.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而新修訂更提高門檻至可判3年以上監禁的可公訴罪行。長期協定則完全不變,會涵蓋全部46項罪類。

林鄭與李家超在3月26日的記者會中,宣《逃犯條例》的修訂將剔除9項罪行。
林鄭與李家超在3月26日的記者會中,宣《逃犯條例》的修訂將剔除9項罪行。

湯家驊:商界免受法律制裁說不過去

湯家驊不點名指,社會上有人砌虛假事實,誣衊公眾人物,然後要求公眾人物認錯甚至辭職。
湯家驊不點名指,社會上有人砌虛假事實,誣衊公眾人物,然後要求公眾人物認錯甚至辭職。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商界不應有特權,他指從社會公義角度,商界與一般市民並無不同,如果要求商界免受法律制裁,說不過去。湯家驊認為,修例代表對法治的執着和彰顯社會公義,而有關原則應適用於全世界。他指出,若有人觸犯嚴重罪行,應被繩之於法,沒有地方希望成為窩藏罪犯之地,而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是代表對法治的執着和彰顯社會公義。

湯家驊對於政府「剔除9項罪行」這個決定感到失望和可惜,指若商業罪行涉欺詐成分,屬嚴重罪行,看不到為何商界有特別豁免。事件顯示香港理性討論空間非常狹窄,一切由民粹和政治立場主導,政府這次屬於政治決定多於法律決定。

田北辰:內地稅務不清楚朝令夕改

在「3.26」政府剔除9項罪行之前,美國商會曾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交意見書,表明對修例有強烈保留,亦有部分香港商界人士表示擔憂。其中實政圓桌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認為美國商會的憂慮合理,要求政府豁免商業罪行,他在北京接受傳媒訪問時說 : 「(內地)那時候稅務不清楚,今天交税都不知是否完全交了,內地有很多税務又經常更改,像無妄之災,又不是經常知道,商界的憂慮是正確的。商業罪案不計算,我覺得政府都應該考慮,條例日日變很混亂,我都不清楚。」

田北俊: 如仍是黨魁立法會投反對票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亦表明反對修例:「咁搞法,美國商會、特別係美國銀行界、金融界走到嚟香港,想喺大灣區投資,係咪要諗過先?」他認為,修例會影響與外資的合作,故若他仍是自由黨黨魁,會在立法會投票反對修例。

唐英年: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認為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相信立法會審議條例修訂時會考慮各方的憂慮。唐英年認為,香港不可成為逃犯的避風港,有必要作適當修改,若有困難而不願意迎難而上是逃避責任,有信心立法會議員會作詳細討論,相信會令條例修改至令人安心。

譚惠珠: 四個國際標準商界不用擔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移交逃犯協議有四個國際標準,包括兩地都有同樣罪行,量刑沒有明顯分別,認為商界不用擔心。她表示,不明白外界目前的憂慮有何基礎,相信香港政府將來處理申請時,不會因為是內地申請而特別寬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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