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暴制亂】退休警指開槍符合守則 生命受威脅下別無選擇

國慶日全港多區發生暴力衝突,警務人員一共開了6發實彈槍。其中荃灣有警員被示威者圍毆期間,近距離向一名18歲中五學生示威者左邊心口開槍,被質疑處理手法不恰當。多名前任及現任警務人員反駁指,警員面對近距離的人身威脅,開槍示警及向施襲者開槍自衞是別無他選,絕對符合警員使用槍械守則。

陳祖光:質疑是吹毛求疵不切實際

陳祖光指,警員在暴亂下使用槍械,屬絕對正確。(黃冠華攝)
陳祖光指,警員在暴亂下使用槍械,屬絕對正確。(黃冠華攝)
去年國慶遊行,一名警署警長在荃灣開槍擊中「健仔」(影片截圖)
去年國慶遊行,一名警署警長在荃灣開槍擊中「健仔」(影片截圖)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接受《堅料網》訪問時指,今次警員使用槍械,屬絕對正確。他解釋:「根據警察條例,警員開槍基於三個情況:保護自己及他人身體免受嚴重傷害;拘捕嚴重及兇暴的罪犯;以及在暴動期間是可以使用槍械。當天的暴亂情況,已經完全符合以上其中兩個條件。」

對於坊間對警員開槍提出的一連串質疑,包括為何不先向天開槍示警;為何要射向施襲者心口而非其他身體部位;為何不使用其他較低武力等。陳祖光指:「問呢啲問題嘅人,似乎都係對使用槍械完全唔理解,以至有所挑剔。」他指,警員使用槍械的守則,並無講明甚麼距離內不能開槍:「好似徐步高案,就係兩人埋身肉搏時,攬住來開(槍)的。搏命嘅時候,就沒距離可言了。」

陳祖光續解釋:「至於你問點解唔射向其他地方?全世界嘅警察訓練使用槍械,都會教警察打身體最大部分,而唔係選擇打手腳、打手指腳趾,呢個可以話係國際標準。」而在當日警員被埋身圍毆期間,警員開槍根本是別無他選:「如果你話喺電光火石之間,都可以揀射手或者腳,我諗連奧運冠軍都做唔到。」他形容,提出這問題的人是吹毛求疵,而且不切實際。

陳祖光又謂,大家要反思的,不是警員應否使用槍械,而是哪些人鼓動學生走上街,以暴力去表達訴求,那些人才是最大的兇手。他坦言:「好多網上片段都顯然可見,嗰班學生係聯群和有目的襲警,如果咁樣都係警察做得唔啱,香港就無是非可言。」他指縱容這些暴力的校長、老師,或社會各界人士,包括議員、政府官員,都應負上責任。

陸海豪:警察被暴民打死才算合理?

陸海豪反問,若把這幾個月發生的暴亂放在美國,相信會有不少人命喪警槍之下。
陸海豪反問,若把這幾個月發生的暴亂放在美國,相信會有不少人命喪警槍之下。

退休總督察陸海豪回覆《堅料網》時亦指,警察開槍自衞並無問題。他指出,片段中明顯看到數十個暴徒在街上找尋目標主動攻擊警察,個個手拿削尖的鐵棒和大鐵錘,穿着護甲頭盔去瘋狂襲警,他反問:「警員該束手讓他們打嗎?是不是要學印尼暴亂一樣,警察被暴民活生生打死這樣才算是合理、合乎他們時代革命的理想?」

陸海豪續向議員、政客反問:「調換位置試一下,你們試下被鐵棍、大鐵錘、削尖鐵枝瘋狂毆打是甚麼滋味?如果冇勇氣試,馬上給我閉嘴。」他又呼籲大家,若試試把這幾個月的所發生的暴亂放在美國,相信會有不少人喪命在警槍之下。

陸海豪又說:「我不會再對社工和新聞界發出任何呼籲,因爲我已對他們徹底失望, 但家長教師們好好看管着你們的孩子,與他們多溝通,不要讓他們被利用作為暴徒低成本和可以用完即棄的棋子也不知道。」

林志偉:政府要有適當措施配合

林志偉發聲明,提醒警員在生命受威脅下,應果斷使用適當武力。(RTHK)
林志偉發聲明,提醒警員在生命受威脅下,應果斷使用適當武力。(RTHK)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2日)亦發表聲明,從影片中看到有警務人員在暴動現場鳴槍示警及自衞,他們的行動符合警隊武力使用指引。他並再次提醒同袍,執勤時如遇上突發事件,而且自身或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即時威脅,警務人員應當果斷,使用合理及適當的武力或武器,保護自己及其他人安全。

聲明又指,從反修例風波至今,警隊一直孤身作戰,如果沒有由上而下的適當有力措施加以配合輔助,只有孤掌難鳴。他形容,香港正面臨嚴峻時刻,但政府未有提出或公布確實的針對措施,根據《公安條例》,行政長官如認為有出於公共秩序考慮的需要,可以發出宵禁令或宣布任何地區為禁區。行政長官亦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他說,這些措施可以很大程度上可以加強警隊止暴制亂的效果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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