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的「沒有保護罪」建議,幾乎每個家庭成員都有份,和家庭同住的家庭傭工,其實也包括在內。他們可能是受害人的「照顧者」,但在某些情況下,她們本身也在「被保護」的範圍之內。
檢控與否視乎有無實質作為
不少家傭在家中不能得到平等待遇,經常是家中地位較低的一位,如果她們舉報其他人的話,很可能會失去工作要回鄉。韋凱雯說,這不代表她們沒有責任,問題在於是以何種程度去保護受害者,而做法是否合理。
「當她們去舉報時,你會預計她們會報警,但你也可以考量,她們可以只是要求家中地位較高的人介入,或匿名告知社會福利署,這些途徑可能不是很公開,但亦是合理途徑。」韋凱雯指出,家庭中有部分成員舉報其他人是有難度的,但重點是她們有沒合理地向他人說出事件,保護受害人:「所以當一個案件有可能被檢控時,負責決定誰應被檢控的人,必須處理得非常小心。」韋凱雯補充說。
外傭是照顧者亦可能是受害者
在家和僱主同住的家庭傭工,除了是照顧者身份外,其實也可能是「容易受傷害的成年人」。韋凱雯舉出早前印傭Erwiana一案,認為是最好的例證:「同住的人很可能知道發生過甚麼事,在這情況下,他們便對Erwiana有保護責任。」所以韋凱雯指出,在新的建議下,「沒有保護」家庭傭工也可能構成犯罪:「她們可能是由海外新來港,在香港沒有親人、沒有朋友,一旦受到虐待,她們也無處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