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恩怨】(1)長房再度內訌 兄弟姊妹對簿公堂 霍英東家族引爆南沙項目爭產戰

霍英東晚年全力拓展南沙,未料到家族成員卻因南沙項目權益而對薄公堂。
霍英東晚年全力拓展南沙,未料到家族成員卻因南沙項目權益而對薄公堂。

叱吒商界半世紀的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晚年傾注全力拓展廣州南沙。霍英東2006年逝世,數年後家族成員曾爆發爭產戰,本來早於10年前(2012年)一度達成「大和解」,但維持僅8個月協議破裂,為這場豪門家族遺產訴訟戰,再掀波瀾。

事緣霍家的三名長房成員,包括按亡父遺願接手南沙發展項目的三子霍震宇,與長房長女霍麗萍及次女霍麗娜,對南沙項目的部分權益發生爭議,並質疑二哥霍震寰隱瞞項目回購權。霍震宇等三人入稟法庭,要求讓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項目部分股權。根據回購協議,家族公司若於2007年限期前回購南沙項目股權,作價為23億港元。

這宗囑目的爭產案,自今年1月11日開審後,「劇情」竟然峰迴路轉。長房曾花上超過一星期,談判達成和解,反而因二房及三房反對而險令「大和解」失敗。

及至大年初七「人日」官司再現轉機。二房及三房不再反對長房之間的和解,法官遂按他們的要求,將牽涉霍震宇、霍麗萍的申索撤銷。法官當庭表示,相信霍英東亦不想見到家庭分裂,並形容本案可悲,但慶幸終有美滿結局。

文:本刊記者

霍英東靠?戰前蓬勃的海上貨物駁運營生,在韓戰時期偷偷向內地運送物資而賺取到第一桶金,之後他首創預售樓花方式,在地產界大獲成功而躋身香港巨富行列。改革開放後,他率先到國內投資興建酒店,80年代後期力主開發廣州南沙島,並在年過古稀時仍為這個涉資數百億的投資項目竭盡心力……新世代香港人未必數得出霍英東創業的豐功偉業,但必定聽聞過他的大名。霍英東的一生,亦見證了香港由一個落後的貨運港口,發展成國際大都會的一頁傳奇。

霍英東遺產總額眾說紛紜

(左起)霍震寰、霍震霆、霍震宇三名長房兄弟,繼承霍英東遺志,分別負責管理公司業務、體育公益事業及南沙發展。
(左起)霍震寰、霍震霆、霍震宇三名長房兄弟,繼承霍英東遺志,分別負責管理公司業務、體育公益事業及南沙發展。

2006年10月28日,已躋身國家領導人身份的霍英東在北京病逝,享年83歲。霍英東共有13名子女,是當時香港最富有的家族之一。作為豪門巨族,霍英東離世後留下來的家產如何分配給子孫,必然是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霍家對家族之事一向秘而不宣,不過據長房次女霍麗娜一方庭上引述,接管父親商業王國、儼如家族「大掌櫃」的長房次子霍震寰,曾透露霍英東遺產共113億港元,遠較《福布斯》及外間估算為低。

霍震寰曾被控獨吞64億資產

霍英東家族長房、二房、三房皆牽涉今次遺產訴訟。
霍英東家族長房、二房、三房皆牽涉今次遺產訴訟。

對於百億遺產的分配,其實霍老早已未雨綢繆,預先立下遺囑。據入稟文件指出,霍英東早於1978年(霍母離世後一年)已訂立最後遺囑,指明三名妻子和三房所有子女都是受益人。霍英東當時委任了妹妹霍慕勤及其丈夫、長房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4人,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指示他們在霍英東死後20年內,都不得分配剩餘遺產,而是以按月支付定額生活費方式給予各受益人。

整個安排表面妥善穩當,各房子女均無爭拗,但原來只是潛藏的爭產風波尚未浮面。2011年,霍震宇入稟高院「宣戰」,指控同是遺產執行人的二哥霍震寰獨攬大權,將爸爸64億港元資產據為己有。霍震宇又指控霍震寰要挾三房人簽署家庭協議,承認他獨佔五分一遺產,否則其他人都不獲分產。霍震宇要求罷免霍震寰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的身份。

家族「大和解」靠董建華調停

霍英東與董建華家族關係良好,霍英東生前支持董建華出任特首,董建華後來也為霍家二代爭產擔任和事老。
霍英東與董建華家族關係良好,霍英東生前支持董建華出任特首,董建華後來也為霍家二代爭產擔任和事老。

2012年8月,已排期公開審訊的霍家爭產案,竟在臨開審前煞停,上演一幕戲劇性「大和解」。當時已有傳聞,這場世紀家族爭產風波,全靠兩位德高望重的「大人物」介入,長房三兄弟才得以達成協議。事後各方披露,該兩名「大人物」正是前特首兼霍家世交董建華;以及曾任霍家公司任法律顧問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兩人親自居中斡旋。

據指,按當年公諸於世的協議,長房三兄弟包括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可均分200億港元遺產,即每人可得約65億港元;霍麗萍等女兒可獲至少1億,另有大筆款項留給二房及三房成員,繼續按月獲發「零用錢」。當年霍震宇曾表示滿意財產分配安排,而他亦可繼承亡父遺願,專注發展南沙。

霍震宇指控隱瞞回購權損利益

不過霎眼8個月之後,各方努力促成的「大和解」即告破裂。長房三子霍震宇再度入稟高院,指控二哥霍震寰涉嫌隱瞞亡父遺產中,在南沙發展項目的部分權益,不惜要求重啟訴訟,與二哥對簿公堂。

今次涉案的南沙項目,權益本來分為兩股,一股由「霍英東番禺建設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另一股交由霍氏家族多年來承建不同工程的「有榮有限公司」持有。霍英東於1997年6月,把「有榮」持有的一股權益,以象徵式1港元,售予主力推動慈善事業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由「基金」收取旗下來自澳門賭場的穩定收入,支持南沙發展項目。

根據聆訊披露,該一股的出售條款指明,「有榮」有權在十年之內以成本價回購該股權,霍震宇等三名原告不滿霍震寰隱瞞此條款,可能令家族公司在發展南沙時導致虧蝕,間接損害家族成員利益。

霍震宇一方曾批評,當初只因相信霍震寰在上述「大人物」面前會交代所有資料,他才會同意和解。不料,霍震宇事後才得悉「有榮」其實曾有權以1元回購南沙項目股權(回購價值於2007年限期時約為23億元),深感全因霍震寰隱瞞而令自己「中招」。

各房陣營矛盾擺上法庭互相控告

長房三子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涉隱瞞家族公司享有南沙項目部分權益的回購權。
長房三子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涉隱瞞家族公司享有南沙項目部分權益的回購權。

後來,長房兩名姊妹霍麗萍和霍麗娜亦分別決定加入戰團,入稟申訴。最終在2015年,獲上訴庭批准重開訴訟。

今次訴訟原告為同屬長房的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被告人數及公司合共多達28個,包括霍震霆、霍震寰、多名二房及三房成員,以及霍家生意旗艦「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榮」等等。而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三名原告,因被指牽涉個別指控,亦同時被列為被告。

霍麗娜:父親望打造南沙地產王國

霍麗娜一方不認為父親打造南沙純粹為了公益。
霍麗娜一方不認為父親打造南沙純粹為了公益。

經過與訟各方多番交換證詞後,這宗豪門爭產案延至今年1月終於正式開審,並先由與訟各方陳詞。

打頭陣上場的是代表霍麗娜,經常為政府打贏官司的資深大狀余若海。他引述《霍英東傳》的第一手訪問資料,指霍英東晚年一心希望在南沙打造「地產王國」,除了要促進廣州珠三角一帶發展,亦顧及要有利潤,而非霍震寰一方所指「純粹為慈善公益」。

霍麗娜一方又指,霍震寰直至在2011年家族會議上,才首次披露回購權一事;之後霍震寰又說回購期限雖已「過期」,但多次提及可選擇交由律師研究回購。不過據霍震寰的證人供詞,他聲言回購對父親而言「毫無意義」,否則父親早向家人交代。

霍震宇:二哥震寰違信託責任

至於本案主角之一的霍震宇,則透過外籍資深大狀Clifford Smith炮轟霍震寰作為「有榮」董事,卻未有向股東及家人盡快披露回購權安排,不但違反「信託責任」,而且曾明知回購權已到期,仍故意誤導霍震宇表示可取回部分權益。

另一原告霍麗萍亦透過大狀指出,雖曾電郵詢問霍震寰關於南沙項目的預期回報,但霍震寰從無提及「有榮」享有回購權一事。

霍震寰:為延續爸爸慈善事業

霍震寰一方強調,所以拒絕行使回購權,全是為了「延續爸爸的慈善事業」。
霍震寰一方強調,所以拒絕行使回購權,全是為了「延續爸爸的慈善事業」。

而遭到同屬長房家人指控隱瞞權益的霍震寰,則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狀黃仁龍代表陳詞,強調霍震寰所以拒絕行使回購權,全是為了「延續爸爸的慈善事業」,至於「忘記」向兄弟姊妹告知回購權,「最多構成疏忽、不稱職,或對家人不夠忠誠」,絕非故意隱瞞或違反董事的信託責任。

霍震寰一方公開披露2012年「大和解」前的家族會議內情,本案原告霍震宇、霍麗萍曾反對家族公司再注資內地項目,要求專注於香港業務。當時霍震寰反駁,指霍英東一直對國家前景充滿信心:「如果我們說投資大陸高風險,對爸爸形象很差。」霍震宇則反指:「爸爸要我們謹慎投資,讓我們收租派息,『打跛腳都唔使憂』。」

霍震霆:沒參與談判被指控感失望

長房長子霍震霆一方說,他對於遭弟妹指控感到失望。
長房長子霍震霆一方說,他對於遭弟妹指控感到失望。

代表長房長子霍震霆的資深大狀杜淦?表示,霍老一生兩大目標就是發展南沙項目及中國舉辦奧運。當中發展體育事業的遺志由霍震霆繼承,他花了大部分時間代表家族參與公職,而父親離世兩年後,北京舉辦了2008年奧運。

2012年家族「大和解」時,霍震霆聲稱身在倫敦奧運而沒有參與談判,不清楚回購案詳情,但因認同霍震寰而遭原告指控,為此感到失望。至於霍震霆與前妻,有「最美港姐」之稱的朱玲玲所生的霍家第三代長孫,剛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的霍啟剛,在今次訴訟中並無角色。

一向低調行事的二房三房,按亡父遺訓不得從商,霍英東鼓勵他們從事醫生、法律等專業工作。他們在本案角色被動,據他們的律師透露,2012年「大和解」至今,部分資產仍未分配予二房及三房。二房幼子霍文遜曾向霍震寰呻苦:「Ian哥(霍震寰)可能你自己有30、40億??兄弟1億都無,得幾千萬,仲有幾十年捱,點過活呀?」庭上又透露,霍英東二太太馮堅妮現時已92歲「鮐背之年」,馮堅妮要每月寫「欠單」問霍震寰「?錢」。

非為個人利益法官形容案件可悲

各方大狀級數頂班,包括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長房長子霍震霆。
各方大狀級數頂班,包括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代表長房長子霍震霆。

審訊展開後,長房各人的立場竟然有所軟化。第2日審訊時,到庭旁聽的霍麗娜及霍震寰,在庭外曾分別表示,一直希望達成和解。

法官陸啟康了解過各方陳述立場後,曾一度感慨各方實際上只在爭拗如何詮釋父親的意願,而非為了個人利益興訟。

其後,霍家長房各人態度明顯進一步軟化。案件踏入第6日,原定由原告霍震宇開始作供,但同為原告的霍麗娜一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尋求解決方案。之後接連一星期,各方幾乎每天都僅稱協商「有進展」,令陸官忍不住說:「我為官26年來,從未見過一宗案件需要如此長時間商討和解。」

「人日」終達成「大和解」案件撤銷

霍英東生前力倡將南沙發展成「小香港」。
霍英東生前力倡將南沙發展成「小香港」。

作為案中關鍵人物的長房各成員,其實早在農曆新年前,已經與「霍英東基金」等公司達成和解,但因二房及三房不滿「被忽視」,一度不同意和解協議,令訴訟險些要繼續進行,法官更聲稱,會考慮由哪一方面去承擔相關訟費。

聆訊原定由原告霍震宇先出庭作供,但到了年初七再開庭時,原告方即表示各房已同意長房的和解方案,協議內容保密。法官對此表示高興,表示本案核心申索得以和解,希望在南沙項目得益的人,不會忘記霍英東及霍家留給後代的「南沙夢」。

霍震宇離開法院時表示:「很高興今日霍家長房得到和解,感謝法官閣下明智的感言,我們一定會努力維持家庭和諧。」不過,二房及三房不滿霍麗娜申請擱置2012年和解協議而進行的反申索,則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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