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2)無大台不需負刑責?錯!

一浪又一浪的群眾活動,共通點都是蒙面黨,他們戴上口罩、頭盔掩飾身份,並且一看到有人拍攝他們的樣貌,就會有很大反應,無論對方是普通人、警察甚至記者,都不惜一切發動群眾攻擊來阻止拍攝。說穿了,就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懼怕將來受到法律制裁。

多次活動之中,年輕示威者都強調他們無「大台」無「主謀」。但是,一場這樣有組織、有策劃的連動,真的會無主謀嗎?答案當然是「否」。

「大台」分拆多處圖掩人耳目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他們的確比起2014年醒目了,將肉眼看得見的「大台」分拆到通訊軟件、社交平台和傳媒身上。但是,她強調:「不要以為網上犯罪就可以為所欲為,其實跟真實犯罪是一樣的,同樣要負上法律責任。」

她舉例,在網上誹謗他人、散播失實言論引致社會恐慌,或誘使他人作出違法行為如殺人、掟炸彈,都可被刑事檢控。事實上,過去亦不乏這類型的案件,最終被成功檢控。只要警方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和證據,在現時高科技之下,誰人在網上做了甚麼、說了甚麼,根本不難查到。

但梁美芬強調,檢控與否視乎律政司的取態:「問題是她(鄭若驊)有無這個意志去維護香港的法治。如果一點懲處都沒有,就會鼓勵了這些人繼續不負責任,永遠戴着面罩去犯案。」

香港法治能否堅守,還看鄭若驊取態。
香港法治能否堅守,還看鄭若驊取態。
示威者利用通訊軟件Telegram策劃及溝通連動。
示威者利用通訊軟件Telegram策劃及溝通連動。
示威活動的指揮躲在通訊軟件中,使警方難以追查。
示威活動的指揮躲在通訊軟件中,使警方難以追查。

網上觸犯刑事罪行無所遁形

13578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