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遊艇變身無牌賓館 海上船屋Staycation搵命博

新冠疫情爆發兩年多來,港人靠Staycation解悶,除了住酒店,只要捨得花數千元,連遊艇都可以住。
網上找找,不難發現有不少人非法出租遊艇作「海上賓館」,一間船屋可容納多達10人,船上有齊廚房、雪櫃,甚至按摩浴缸等設施,長泊於避風塘,靠舢舨出入。由於自由度高,吸引不少人「幫襯」,雖有人大讚船屋體驗特別,但亦有人被虱咬的不快經歷。有旅遊業界人士表示,沒有船長隨行住宿在「海上賓館」情況不理想,一旦有火警十分危險,認為港府應加重罰則及加強宣傳,講清楚「海上賓館」的危險性,警惕市民。

文:葉佩瑜 攝影:黃冠華

於網上搜尋船屋,不難發現有多艘遊艇非法出租。
於網上搜尋船屋,不難發現有多艘遊艇非法出租。

因應疫情被困,不少港人都有興趣在假日嘗試一些新玩意,「海上賓館」因而應運而生。《堅雜誌》記者於網上搜尋「船屋」、「出海過夜」等字眼,不難發現有很多廣告,資料顯示,出租船屋有大有細,裝修美輪美奐,小的起碼有兩間睡房,大的可多達4至5間,連大廳也有梳化床,可供超過10人留宿。

遊艇設施齊媲美五星級酒店

網上有不少非法出租遊艇作「海上賓館」的貼文。
網上有不少非法出租遊艇作「海上賓館」的貼文。

船屋一般配有廚房、燒烤爐等設施供租客煮食,部分更設有卡啦OK、麻將枱、健身器材、桌上遊戲,甚至私人桑拿、按摩浴缸或酒吧等等,有不少更可吸煙及對寵物友善,自由度高又設施齊全,比五星級酒店有過之而無不及。

廣告雖然列明船屋租賃不可作住宿用途,但上船時間是下午,還船時間卻在翌日早上,稱之為「玩通宵」,有走法律灰色地帶之嫌。

另外,有些廣告列明船隻不會移動,但可加錢出海,如:日落航行8,800元、帶游泳的日落航行12,500元等等。

網友讚船屋住宿體驗特別

不少網友形容船屋為特別體驗的Staycation。
不少網友形容船屋為特別體驗的Staycation。

記者按廣告指示聯絡船家,有一名梁姓負責人跟記者接洽,她表示1至6人租一晚價錢4,678元,包清潔費及服務費。如果多於6人上船,則每位額外多收800元,最多可容納15人。梁又表示,住客需要乘坐舢舨出入,舢舨服務時間為早上7時至晚上10時,價錢會根據距離而有所不同。住客如叫外賣,可安排送往附近碼頭,然後付費請船家將食物運送上船,她本人亦提供接載服務。被問到在船上逗留會否暈船浪?她解釋因為避風塘水面平靜,一般不會有浪湧,所以住客不會有暈浪問題,但繁忙時間其他船隻在避風塘經過時,或多或少會造成一點船浪。

翻查網上評論,不少人都對船屋大表滿意,有人指「船屋舒適乾淨 ,唱K、打麻將、Board Game、Gym Room,一應俱全,很滿意的一次體驗」。有人說,「船屋是一個特別的體驗,尤其香港人更加少機會,隨時可在甲板曬太陽、吹海風,在船上看日落,非常寫意舒服」,亦有人指「很驚喜大狗都可以上船,船主十分熱情招待客人及狗狗,船內設備齊全、乾淨,適合一家大細或帶寵物去體驗」,可見住客都十分滿意船屋體驗,有讚無彈。

中伏:衞生欠佳有木虱曱甴

有網友分享,第一次去船屋過夜就有非常不愉快的經驗,船屋有木虱,更有曱甴。
有網友分享,第一次去船屋過夜就有非常不愉快的經驗,船屋有木虱,更有曱甴。

不過亦有少數人「中伏」無路訴,有姓梁網友去年11月在「香港Staycation酒店交流谷」分享,第一次去船屋過夜就有非常不愉快經驗。他們一行6個人花了5,940元,平均每位990元,租住「XXXX特式船屋」一晚,位置在鴨脷洲附近。梁姓網友形容是付錢受罪:「首先坐接駁船仔,船程1分鐘到,每位都要收15元,上到船,船家為一男一女年輕人,態度甚差,沒有禮貌。」

更令梁姓網友感到不滿的是,船上所有用過的物品都要還原,要自己清理所有垃圾到船外垃圾桶,用過的廚具碗碟亦要洗乾淨,否則會被收清潔費500元,連玩過的遊戲、啤牌、紙牌都要收拾整齊,電視機更是壞的。她說:「甚麼都不要緊,但最重要的是船上衞生程度欠佳,我們一行6個人全部都被虱咬,全身紅點,好痕,不知道是地氈問題還是船上有木虱,而且有曱甴。」

最嚴重的問題是主人房浴室及洗手盆水量都「勁少」:「不知道如何形容,簡單來說就是連洗手都洗不到。當晚迫住冇洗頭,用枝裝水洗面、刷牙。」

崔定邦:無船長隨船風險高

崔定邦認為,船上沒有船長,有極大風險。
崔定邦認為,船上沒有船長,有極大風險。

香港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認為,在船隻上遊樂卻無船長跟隨會有極大風險:「相信大家都有聽過火燒連環船,避風塘入面的確有發生過類似事情。萬一發生意外,如何作出逃生安排?曾經有停泊在避風塘內的遊艇,因故障入水,萬一船上有人,但無船長照顧,客人又不懂得如何逃生應對,甚至不熟水性,都會有很大風險。」

罰款10,000元阻嚇力過低

根據有關牌照條例,所有遊樂船只能作遊樂用途,如經營民宿、賓館及用作住宿用途均屬違法,船東及代理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崔定邦認為罰額太低,很難有效阻嚇不合規使用遊艇情況。

海事處:船隻違規將依法處理

有部分船屋空間大,設施齊全。
有部分船屋空間大,設施齊全。

海事處發言人回覆《堅雜誌》查詢時表示,海事處每日均在香港不同水域巡查,亦會根據市民的報告或投訴作出調查,如發現有違法情況,會作出跟進並依法處理。

海事處去年12月和今年5月於避風塘進行的「放蛇」行動中,處方發現有4艘遊樂船涉嫌用作賓館用途,目前正進行檢控。

發言人強調,若遊樂船隻在香港水域用作非遊樂用途,即屬違法,相關船隻的船東、代理人及船長一經定罪,每人可處最高罰款10,000元。

旅議會:須配合法律法規監管

旅遊業議會回應《堅雜誌》查詢,表示會員旅行社一直非常重視旅客安全,議會多年前亦已發出指引,要求會員為出入境旅客安排的旅遊產品或服務,必須由持牌或合法註冊供應者提供。旅遊業議會認為,香港擁有優美海港,有條件發展相關旅遊活動,但要有相關法律、法規、措施等等,保障旅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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