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成為近期政商界關注的議題,部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甚至在「兩會」期間亦對此議論紛紛,令這一議題也成為在京開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熱議的題目。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身在北京卻指內地稅務法規朝令夕改,商界憂慮合理,希望特區政府豁免商業犯罪。
修訂《逃犯條例》,商界擔心可能會誤踩雷區,泛民議員則強烈反對,美國亦表關注,究竟這次修訂暗藏了甚麼玄機?中央及港區人大代表又怎麼看待這次修訂呢?《堅雜誌》專訪了港區人大代表陳勇,他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有助國家與世界接軌,更能保障商界利益,凸顯「一國兩制」優勢,值得支持!
文:文 武 圖:黃冠華
陳勇表示,在全國「兩會」期間,感受到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關心,會議期間也有一些代表和委員提及相關的意見。
中央支持修訂 港區人大主流意見認同
他表示,個人的感受中央是全面支持修訂《逃犯條例》的。在大方向上,中央一再強調,要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及特首依法施政,修訂《逃犯條例》屬於依法施政的一部分。其次,中央亦希望香港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助力國家參與全球治理體系。國家要與全世界接軌,修訂《逃犯條例》也是全球化和與全球接軌的一部分,符合國際標準。其他先進國家,或不先進的國家,都用這種模式打擊犯罪,國家及香港都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簽署過相關條例,這次修訂只不過將其的涵蓋面更寬更完整,避免中間有漏網之魚,最終是保障人民的安全。
而從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的討論來看,主流的意見是認同和支持修訂《逃犯條例》,打擊犯罪,毋庸置疑。但有一些人對修例的細節上存在一些具體事例上的擔心,這可以理解,比如在經濟犯罪方面,在這方面也有內地的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提出了一些看法,比如如何更好地處置涉及香港和內地的經濟糾紛等,大家提出意見,可以積極磋商,只要大方向一致,細節上經過磋商也可以達成一致。
簽訂《逃犯條例》是全球通用做法
陳勇對修訂《逃犯條例》有三個層面的觀點,其一,打擊犯罪是全世界共同的目標,互相簽訂《逃犯條例》引渡和移交犯罪分子也是國際通用的做法。現時香港只與二十多個國家簽訂《逃犯條例》,很不足夠。以台灣那宗殺人案件為例,明知有一位香港人涉嫌在台灣殺死了人,但卻因為香港與台灣沒有簽訂《逃犯條例》,不能將其繩之於法,這說明香港有可能會變成逃犯天堂,恐怖分子殺了人,匿藏在香港,香港也拿他沒有辦法,大家都不想見到這樣的情況。修例後則可適用於所有沒有與本港簽署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修補法律漏洞。
以香港法律處理商業糾紛提升保障
其二,在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問題上,顯示出「一國兩制」的優勢,以香港的法律為標準,對香港的商界有足夠的保障,國家更加提出在大灣區亦以香港法律,處理商業上的糾紛,提升了對商界的保障。陳勇表示,香港的商界朋友習慣了香港的普通法,香港的法制,很信任香港的司法體系,信賴香港的法院和香港的整套檢控機制,而修訂《逃犯條例》中最為關鍵的內容,就是香港作出的任何引渡或移交,都必須由香港本地法庭批准,首先要過了香港法庭這一關。有嫌疑的人士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而且要合符香港本地的法律標準,還可以層層上訴,最終可到終審法庭,有此保證就不必太擔心。
香港的商界進入大灣區,遇到經濟糾紛,如果以內地的法律審訊,也許會令一些香港商界人士感到擔憂,因為他們可能不太熟悉內地的法律。在大灣區規劃中提出要將香港打造成大灣區的法律中心、調解中心、審裁中心,將來大灣區可以引入香港的法律人才,包括退休法官、律師等,參與大灣區的經濟法庭,調解法律中心等,甚至將這些處理法律上的機構設於香港,也就是說,將來在大灣區涉及經濟糾紛的問題,可以用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去解決,用香港人熟悉的法律體系,去處理在大灣區遇到的經濟糾紛,這將是對商界更大的保障。更加有可能吸引更多國際上的商界人士到大灣區投資。
切實香港實際情況修改更符期望
第三,在修訂《逃犯條例》的過程中,香港商界將具體擔憂細緻化地提出來,這是好的,大家都預演多一些,可以減少將來撞板的機會。但陳勇不贊成過度修改現有《逃犯條例》附表一所列的46項罪行的條款。因為《逃犯條例》並不是由零開始做,現在香港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了相關條例,最簡單的做法是在原有的基礎上,修補漏洞,涵蓋其他國家和地區 ; 不過,中間的細節是否可以彈性一些,要靠政府及相關專家、法律界,提出更多意見,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進行必要的微調或補充。陳勇認為,如果政府能更切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小部分地作出修改,應該更能夠符合社會的期望,更安商界的心。
由最高人民法院啟動移交程序可探討
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可提高移交逃犯門檻,由國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才能啟動移交程序。對此,陳勇認為,他雖然未見到有關建議的原文,但感到提出這一意見的代表,靈感來自全國「兩會」的外商投資法,因為外商投資法中有一條,在特殊的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但亦表明,這一條例的啟動權限在中央,由很高層的部門,在很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啟動,做法比較嚴謹。陳勇認為,是否將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啟動權,提升到中央層次,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才可啟動,是可以探討的內容。
美國的過度關注可以一笑置之
陳勇認為,香港市民不必擔心修訂《逃犯條例》,香港的法治水平在世界具有很高的信譽,也是最守法律程序,最重法律精神的地區。反而從斯諾登和孟晚舟事件看,美國和加拿大有可能將經濟問題當政治玩,或者很可能不守法地處理逃犯問題,如果斯諾登不是逃到了俄羅斯,很可能就已經被美國以法律之外的手段抓回美國去,但香港沒有這樣的事情,從未有人因為政治的問題被移送至其他國家和地區。
至於美國一些人士提出對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陳勇說:「其他國家對香港的關心,對中國發展的祝福,或良師益友善意的批評,大家樂於接受。但有些人士一早戴着有色眼鏡,不是想幫你改善,而是想破壞,大家要分清楚,對這些我們一笑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