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訂引渡條例 彰顯公義

特區政府計劃修訂現有有關引渡疑犯的條例,將內地、台灣和澳門,以致沒有訂立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由行政長官發出一次性的「證明書」,經法院同意後,展開引渡程序。

根據港府的說法,修例是受香港少女在台灣疑遭港男殺害事件所牽動,認為不能再容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故提出修例。台方表明對此樂見其成,但泛民議員沒有為之感動,稱擔心先例一開會有港人因政治罪被引渡返內地審判。建制派則指摘對方危言聳聽,諸多阻撓不能讓公義得以彰顯,致司法漏洞不能堵塞。
有關修訂將會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的程序,預料到時立法會內又會有一番激辯,殺人放火是金腰帶還是無屍骸,還看議員們的良心放在那一邊。

文、圖:本刊記者

彰顯正義與政治算計是否不能兩存?
彰顯正義與政治算計是否不能兩存?

2月12日,情人節前兩天。一位婦人戴上鴨咀帽和口罩,架上太陽鏡,坐在記者會的中間位置。她顯然不想別人認出她,但又希望和記者說話:「我同我老公都接受唔到呢個事實,因為佢其實好孝順,我哋都好錫佢。」一年前的情人節,這位婦人的女兒,在台灣慘遭殺害,女受害人姓潘,死時只有20歲。

死者被殺時懷有身孕

女受害人和男友人陳同佳。
女受害人和男友人陳同佳。

「點解個兇手拉篋運屍然後曝屍荒野,畀啲野狗食、屍骨都不全?」潘姓女受害人媽媽說時一直飲泣:「依家唯一可以幫到個女就係討回公道,沉冤得雪,早日安息。」女受害人是在去年2月17日被殺,當時她是和男友陳同佳一同到台灣過情人節,她遇害後有人將她的遺體裝入行李篋,運到草叢棄屍,警方調查發現,潘遇害時已懷有身孕。

陳同佳成為兇案的「非常嫌疑犯」,他回港後因涉嫌盜用潘女的信用卡被警方拘捕,被控以盜竊及接贓罪。台灣士林地檢署在去年12月3日正式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更長達37年6個月。地檢署同時向法務部遞交請求書轉請陸委會,希望香港政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士林地檢署稱,女受害人在2月8日入境台灣,17日遭殺害,檢方認為與女受害人同行的陳同佳涉有重嫌,其已於行兇後湮滅相關物證並搭機回港。士檢又提到,陳同佳嫌疑重大,且依據相關事證顯示他在入境台灣前似已預擬殺人計劃。

在此之前,女受害人父親曾多次表示,希望台灣能向香港政府請求引渡陳到台灣接受審判,可惜港台之間並無引渡協議。正當大家都以為兇手可能永遠逍遙法外的時候,事情到了今年情人節前夕突現轉機。

去年二月,潘姓女受害人在台灣被發現埋屍荒野:

疑兇拖着行李離開酒店, 疑內藏屍首。
疑兇拖着行李離開酒店, 疑內藏屍首。
 調查人員在場調查。
調查人員在場調查。
 調查人員移走遺體。
調查人員移走遺體。
 疑兇現身捷運。
疑兇現身捷運。
 死者家屬赴台處理後事。
死者家屬赴台處理後事。

事件惹關注保安局擬修例

保安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有關案件礙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故香港無法就殺人案將涉案人移送至台灣受審,香港法院只可處理陳在港涉嫌所犯的清洗黑錢罪行。政府檢討法例後認為必須盡快修訂,以堵塞漏洞,保障社會安全。

在台被殺的女受害人母親(中),在立法會議員陪 同下見記者。
在台被殺的女受害人母親(中),在立法會議員陪 同下見記者。

提出修改有關修例的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交件指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實施21年,期間有不少涉及嚴重罪行的潛逃案件,凸顯出不法份子潛逃到另一司法管轄區以逃避法律制裁。例如去年一宗受人廣為關注的殺人案,涉及一個香港人涉嫌在台灣殺害另一個香港人,然後返回香港。

保安局指,現在的法律出現一個漏洞,即因兩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而台灣作為「中國其他部分」,故條例並不適用,政府無法處理就懷疑的殺人罪將嫌疑人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的請求,香港法院亦只可處理嫌疑人在香港涉嫌所犯的清洗黑錢罪行。保安局指,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受害人家屬除極度哀痛外,更多次致函及與特區官員會面,表示這制度上的漏洞極不公義;而社會亦有聲音質疑特區當局對打擊跨境嚴重罪行的決心。

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
李家超
李家超

特事特辦歐美國家有先例

保安局於是要求修例堵塞這個漏洞,做法是先刪除這現有條文「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的限制,然後再加入「一次性」的安排,如果某些司法管轄區和香港沒引渡協議,香港可以「特事特辦」的方法,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然後經法庭聆訊後,再將犯人引渡到當地。

保安局認為,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是為了在不驚動逃犯或公開披露個案細節的情況下,容許按請求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並展開讓法院進行聆訊及作裁決等程序。這在時間性及保密性上,更能切合實際運作需要。

「特事特辦」的引渡安排,並不是香港獨有。保安局指,目前包括英國、加拿大、 新西蘭、愛爾蘭、馬來西亞、南非等國家,均已設有「個案形式」 的移交協作安排。記者翻查英國引渡法2003﹙Extradition Act 2003﹚第5部,便設有「特別引渡安排」﹙Special extradition arrangements﹚。

條例訂明,如內閣大臣﹙Secretary of State﹚相信一個不在引渡協議地區名單的地區,已和英國就一個人的引渡達成安排協議,便可執行條例。內閣大臣同樣是以發出證明書的方式,確認執行「特別引渡安排」。

挑潑港人恐中情緒

香港政府的修訂條例一出,即引起立法會議員的高度關注,不消一天變成政治爭議。泛民議員主要擔心,一旦修訂得到通過,香港人有可能會因政治因素,被引渡到內地受審。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一個電台節目中稱,香港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20多年,都不能達成共識,是和兩地法治制度相距太遠有關。他又認為,特首將負責作出個人判斷發出證明書,做法十分危險。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更加直接,指在這個問題上,「香港人不相信中國」,而泛民的其中一個要求,是政府只放寬對台灣的限制,不必連同內地和澳門一起修訂。楊岳橋和另一議員、代表法律界的郭榮鏗,在情人節前夕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要求只加入台灣部分,但不得要領。之後泛民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就移交安排「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等3個動議,全遭議員否決。

泛民的做法引起建制派不滿,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被要求引渡的疑犯大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及提出上訴,認為修例可以堵塞現時法例漏洞,令公義得以彰顯,避免香港繼續成為逃犯天堂,而民主派反對修例,是「破滅受害人家屬希望沉冤得雪,討回公道的願望」。

湯家驊:對法治侮辱性指控

陳同佳在本港被控以盜竊及接贓罪,由囚車押送法院受審。
陳同佳在本港被控以盜竊及接贓罪,由囚車押送法院受審。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認為,如果內地欲以不法手段,就不用修訂條例,「乾脆隨便拉人便可」;對於有意見認為特區法院也會受操控,又或者被某些司法管轄區將政治罪「包裝」成一般罪行,他稱是對法治「侮辱性的指控」。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同意湯的說法,稱有關說法是對香港法庭的侮辱,質疑他們為何質疑自己的司法制度。

周浩鼎稱即使公眾對內地司法制度欠信心,但修例後的做法是「鋪鋪清」,並且由香港法庭按普通法制度審視案件,故希望大家相信法庭能夠做好把關。

特首林鄭月娥似乎也對事件特別關注,甚至主催整件事。她說女受害人父母在案發後,未曾停止過寫信,要求特區政府跟進案件,她自己都收到5封,「任何人睇過啲信都會想盡量去幫」。她又說,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在立法會解釋修例理據時,指政府原本可以「硬住心腸」不理會潘案,「但始終唔忍心」,她自己亦認同李的看法。林鄭指,若果大家目前仍要斤斤計較、堅持要先經諮詢再修例,恐怕就會幫不到今次個案。

湯家驊
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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