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建制 孤獨前行 新任護法梁美芬:我不是親中 我是中

中國人社會向來重男輕女,今時今日香港還有人講女權運動,其實我們有個特首叫林鄭月娥,可能她太打得,沒有人當她是女人。另外基本法委員會歷來由三名女將撐起半邊天,2006年起梁愛詩擔任港方副主任,直至2018年六月譚惠珠接過其位,珠姐空出來的委員一職由梁美芬接力。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女將如雲,每位都是法律界的表表者,梁愛詩、譚惠珠、梁美芬幾個名字大家熟識不過,都是敢言,有個性,男士要搞搞男權運動才是正經!

那些年梁美芬做過中文大學聯合書院學生會會長(1986-87),留學法國時本有機會加入國際刑警,她卻跑到北京讀法律,為日後做護法埋下伏線,十幾年前更決定加入建制派,與社運戰友從此有交手無交情,她在今次訪問說:「我很孤獨。」

文:陳勝藍      圖:黃冠華

護法是這樣煉成的,梁美芬畢業於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系,並曾負笈美國,交流一年,影響一生,她說:「去到美國令我很強烈明白自己是一個中國人的身份,即使你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I am Hong Kong,別人要我講的是中國。原來在國際層面,香港即使未回歸時,人家也看你是中國、中國人,所以我有一種好大的追求,無論如何我要尋根。」

又留學法國,曾經有一條康莊仕途擺在她面前:「曾經有一些高級警務人員想推薦我做國際刑警,但當時我很喜歡挑戰,我覺得最大的挑戰是,在那個年代我的年紀應該要去北京。」雖然美、法大學奉上全獎學金,她偏偏揀了中國人民大學,修讀法律碩士,師承四大護法之一許崇德。

老師是憲法學泰斗,學生卻不怎認識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摸石過河:「就是這樣一個香港妹,上堂普通話也不行,典型香港人。當時我可以用法文寫詩,普通話我起碼坐在那裏三個月不明白老師說甚麼。」

兩師徒初見面,許崇德來到宿舍探望,劈頭一句:「小梁,你會不會回到香港做立法局議員?」香港妹有點被嚇到,原來大護法與《基本法》港方草委交手多時,包括譚惠珠等立法局議員,他大讚香港女人本事。

梁美芬回想:「在他口中,所有關於香港的東西都是美麗的,他接觸的都是好人,還向我學廣東話。」一個手把手教,一個心連心學,為了確保熟悉每一條文,憲法學本要考試,然而香港女人果然本事,說不幹就不幹:「我跟許老師說我真的不想考填充,我覺得讀碩士的學生不需要考填充,他最後給我豁免,寫了一份論文。」

90年畢業,之前一年北京傷痕歷歷在目,有些同學本想做官,改變初衷下海從商,小梁也不知如何應對大時代,許崇德沉重地跟她說:「中國的政治很深,不是你們香港年青人可以明白,你最大的貢獻是返回香港,將你所學在港作出貢獻。」梁美芬本擬從政,終於去了城市大學教法律。

「歷史會證明我是對的」

03年許崇德病重入院,派人送來自撰詩集,原來有首詩為小梁而寫,希望她在香港貢獻。她憶述:「他在講,有沒有想過做立法會議員?Echo(回應)1987年我第一次見他,他第一句說話。當時他重病,可能想到要走。」

早在90年代初已有政黨向梁美芬招手,參加直選:「嚴格來講不同政黨也有,有些反對派的,現在仍被視為反對派的,有被視為商界的,有被視為建制的。」2000年代中期, 梁不再小,終於面臨抉擇:「你記得我當時開始寫東西,幫建制解畫多一點,不是刻意,不是為了參選或者甚麼,我覺得我是一個更加了解他們的人,而我要說好中國法律的故事。」

雖然那時候民主派強勢,她還是投向建制派:「是我的選擇,我覺得建制更需要我。我的背景、我的經歷在香港還有選擇,但我當時想得很清楚,我需要在建制發揮作用。」徘徊悠悠長路裏,知道始終要獨行:「初初行這條路,從政參選的時候其實是一條很孤獨的路,因為和我一起成長的,包括大學,甚至一齊參與社會運動,絕大部分的朋友,他們不理解,他們不接受,甚至立即加入攻擊我的陣營。」

球員轉會,蟬過別枝從來不易,何況政治人:「鬧到抽筋,他們說對我絕望,這個心情其實很難受。」蔡耀昌曾經出示一張那些年他與梁美芬、蔡子強的舊照,意思明白不過,梁說:「其實我們是認識的,其實我明白他們,但我決定不用他們的方法,我很孤獨,一段長時間我很孤獨。」

她強調自己也批評國家,93年深圳致麗大火,她大罵深圳,導致市政府換人以及一名港商提早釋放:「貢獻不代表沒有批評,很多人誤解了我們與中央與北京關係良好的人,我們也在推動國家改革,首先得到人家的信任,我認為純粹用反對派現在的方式推動不了。」

08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小梁變成反對派譏稱的鼠王芬,連朋友也問她為何親中,她答道:「我說你用錯字,我不是親中,我是中,我的心真真正正為中國做事,我不是為了親她,所以我好希望將我了解到,我經歷到的事如實說出。即使在香港大家不理解,因為某些issue我變成unpopular,但我相信歷史會證明我是對的。」

徒兒當護法 老師見不着

由始至終都是許崇德,十年前起他推薦梁美芬出任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徒兒做了立法會議員十年之後,終於今年六月當上護法,可惜老師在2014年辭世,見不着,從前曾共她一起的,像時日總未逗留。

記者請教梁美芬,究竟星斗市民為甚麼要認識《基本法》,她掏出特區護照,說:「賣菜阿嬸要識,細路仔一樣要識,這本護照現在我們香港人好鍾意,很多地方不需要簽證,是中國給我們,我認為是一份特別的禮物,我們有很多出入境政策跟內地其他省份不同。如果沒有《基本法》,究竟我們的身份是甚麼?沒有《基本法》,可能我們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下面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

當年居留權事件、政改都有人提議修改《基本法》,近日甚至有人要求修改一國兩制,新護法解釋:「修改《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責任及權力,但《基本法》裏面寫明,不能與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有牴觸,即是說,香港其實不能實行社會主義。有些人說,你不讓我談港獨,我修改《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可以,這違反了《基本法》裏面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

無論人大常委修法、釋法、增減附件三(適用於香港的中國法律)、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例與中央關係有牴觸,因此發回(等於失效),事前都要諮詢基本法委員會,這是該會的四大職能,除了增減附件三(例如加入《國歌法》)及先後五次釋法,其餘兩項都未曾發生。至於廣受爭議的人大釋法,她同意往後日子如果普通法已足夠解決問題,與釋法達到同一結論,其實不用釋法。

《基本法》的故事也要從許崇德說起,他生前曾語重心長地跟小梁說:「英國人沒給你普選,我們願意給你普選(45、68條),最快在回歸10年後香港人可以討論普選,但我沒辦法給你時間表,我們預計不了回歸後10年香港是怎麼樣,由你們去決定。」

根據50、52條,特首可以解散立法會,立法會也可以逼特首辭職,梁說:「我們在《基本法》抄了很多其他國家的制度,不是中國的,也不是英國留給我們的,是我們獨特的。他(許崇德)容許吸納,因為他喜歡香港,希望香港維持這一粒東方之珠,而他自己沒有經歷過這些事情,特首解散立法會究竟會怎樣出現?立法會如果有三份二的人不同意特首可以逼他/她辭職,其實是很大膽的一個嘗試。我覺得香港人都要理解,其實當日他盡了很大努力。」

「妥協太多內地草委唔掂」

當世很少憲法像《基本法》,實行二十一年仍受爭議,至今仍有很多人不滿,梁美芬說得坦白:「但你要想想當時(起草)是甚麼過程,是中國和英國談論主權移交,雙方先保護自己國家利益,再想少少香港利益,其實是這個前提。」

《基本法》一個爭論點稱為剩餘解釋權,當時內地草委堅持條文寫得越詳細越好,梁說:「但香港那批我覺得矇查查,就說越抽象越好,他們一廂情願認為不清晰的地方解釋權在香港。」根據158條解釋權在人大常委:「如果你在當日1984年香港優越的談判條件,越寫得詳細對香港越有利,到最後你看見,經濟上我們有很多詳細的條文,包括自由經濟,低稅政策。」

她續說:「158條雖然講到釋法權,但也有第2段授權香港法院在特區自治範圍下可以解釋《基本法》,事實上過去二十一年絕大部分由法院解釋《基本法》,除了那五次釋法都是與中央有關。如果當日不是內地草委有這些遠見,覺得普通法有值得保存、希望保留的優點,不會有這一段寫下去。」

原來當日港方草委建議取消158條,內地那方不肯,要取消就沒有《基本法》,她透露:「他們沒有辦法做到這個妥協,因為158條代表主權,因為他們自己也要交功課,他們交功課是向中央領導人,妥協太多佢哋唔掂,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有爭議性,就是23條,23條你要想清楚,對於內地草委最容易做的是甚麼?不要23條,直接將一個相關於全國的國家安全法律放在附件三,透過回歸最容易做,他們也沒有這樣做,他們也同意23條的寫法,大家都希望香港有更大空間。現在大家罵23條,但你要想想,他們作為要把關的草委,等於律師與客戶,客戶就是中央領導人,你怎樣替他把關?」

梁美芬說當時雙方都不滿意《基本法》,但這才是妥協的藝術:「內地可能有些沒經歷過起草過程的新專家,不喜歡82條、92條,《基本法》容許海外法官。」原來當年內地草委要向中國人民,而非香港人解釋《基本法》:「當日在中國推行一國兩制很困難,中國憲法如果沒有31條(特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大規定),其他省份問香港為何稅項不用上繳中央,為何香港可以實行資本主義,香港人為甚麼可以實行普通法?不是很多人明白,包括法學界都有很多反對聲音。」

「首先得到人家(中央)的信任,我多年來工作他們信任我,而我當選後發揮到這個作用。」
「首先得到人家(中央)的信任,我多年來工作他們信任我,而我當選後發揮到這個作用。」
左一至三:蔡子強、蔡耀昌、梁美芬。
左一至三:蔡子強、蔡耀昌、梁美芬。
梁美芬(中)指特區護照是中央給香港一份特別的禮物。
梁美芬(中)指特區護照是中央給香港一份特別的禮物。
1989年28歲的梁美芬。
1989年28歲的梁美芬。
梁美芬與丈夫王貴國及兩名兒子,照片攝於多年前。
梁美芬與丈夫王貴國及兩名兒子,照片攝於多年前。
梁美芬(右)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梁美芬(右)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黃埔是其根據地, 圖為街頭法律諮詢。
黃埔是其根據地, 圖為街頭法律諮詢。
1989年28歲的梁美芬。
1989年28歲的梁美芬。
《基本法》起草時許崇德(右)受港人批評,梁說:「當時我作為年輕人,已覺得對他可能有些誤解。」
《基本法》起草時許崇德(右)受港人批評,梁說:「當時我作為年輕人,已覺得對他可能有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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