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權收回FCC會址

政府有權收回FCC會址。
政府有權收回FCC會址。

香港外國記者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簡稱FCC)會址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和雲咸街交界,前身是牛奶公司倉庫北座,並已被列為香港二級歷史建築。

FCC 1943年在重慶成立,1949年後遷移至香港,1981年會址位於中環壽德隆大廈,因面臨大幅加租,獲時任港督麥理浩在離任前批租現址,之後一直在政府不予招標的特殊優惠下,約滿自動續租。現有租約在2015年12 月29 日確立,2016 年1 月1 日生效,為期7 年,於2023 年1 月1 日結束。租約首兩年要向政府繳交每月55 萬元租金,今年再依情況檢視金額。

根據港府早前披露的租約,政府作為出租人,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與FCC 終止租約。其他終止租約的情況,包括物業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至於甚麼是違法和不道德,出租人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若果出租人不滿意物業的使用情況,亦有權向租用人發出書面通知後三個月收回物業,而毋須提供賠償。

租約還列明,由於建築物是歷史建築,FCC要負責會址的保養和維修,並要採取措施,防止滲水、火警或喉管損壞等。

FCC近年邀請的演講嘉賓,在政治議題上,不但有「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還有藏獨分子、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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