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將「港版國安法」納入會議議程,指明國家安全機關可在香港成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曾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堅雜誌》訪問,形容中央今次做法「十分嚴謹」,有關措施是「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而其他國家亦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故中央在港設立機構「並不是出奇的事」。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日前簡介「港版國安法」,其中一條條文列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是否意味着內地國安機關日後會在香港設立機構,內地國安人員會來港履行職務?梁愛詩表示,現時有關決定是要建立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執行機構如何設立,是由人大常委會立法決定,至於如何去做,相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商量,再用法律體現。
至於到時是由內地人員負責執法,還是香港執法部門負責,梁愛詩相信,兩地的執法機關會商量如何去做才是最妥善的方法,又稱這還有待兩地專家,國安、公安及香港保安局去商量,暫時什麼都有可能。
梁愛詩又指出,其他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故此中央在香設立機構「並不是出奇的事」,並非要針對香港人。她又指, 根據憲法,不論是國家機關、軍人、政黨、社團、企業,都要遵守法律,國家安全法亦有特別清晰列明,在執行任務時是不可以侵犯公民的權利,相信立法並不會損害香港居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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