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聯署】(2)罪責嚴重唔係講玩 偽冒聯署可判監14年

冒簽行為報警屬小題大做?《堅雜誌》找來經民聯港島太古西幹事丁煌(圖)執業大律師拆解。

大律師丁煌表示,冒簽行為非常惡質,最高會被判14年。
大律師丁煌表示,冒簽行為非常惡質,最高會被判14年。

丁煌表示,無論是虛假陳述的製造人、使用者、網上發布人士,甚至幕後指使人,都需要負上巨大的法律責任。

他解釋,第一,製造人干犯的是製造虛假文書罪行,根據香港刑法200章的刑事罪案條例裏面第76條,最高刑期可判監14年。第二,使用者即是使用虛假文書的人,干犯了行使虛假文書罪,根據200章第74條,最高亦可判處高達14年的監禁。第三,因為網上公布牽涉到使用電腦,根據第200章的第161條,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而這個控罪罪成,最高刑期5年。如果有證據證明有串通行為,就會干犯了香港法例200章的159A,屬於串謀犯罪。

他說,由於人名、職位、機構都屬於私隱保護的資料,根據防止濫用私隱條例,最高會被罰款50萬並監禁3年。

丁煌透露近日亦收到幾個相關查詢個案,至於具體情況因為尊重對方私隱不便透露,但他認為今次涉及範圍之大,牽涉人士之多非常罕見。很多人根本在不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聯署」,他建議受害者發現事件後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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