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周年】反修例暴亂七大謠言 「爆眼女」哄動國際至今下落不明

「明天不上街,以後便無機會了」、「法例通過後,你個仔、你老公,上了大陸便不能再回來」。不少人基於這些與事實不符的恫嚇,去年6月9日參加了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恢復二讀遊行,主辦遊行的民陣聲稱參與人數達103萬,警方則稱在最高峰時有24萬。

「送中」本來就是從謊話開始,再加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種完完全全是假議題的口號,卻竟然吸引了成千上萬的群眾參加。6月以後,連月不止的示威與黑暴,竟然是在接連不斷,一個又一個的謠言與謊話中不斷激化。有學者認為,香港現時未有法例規管散布謠言,不過隨着《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相信能有效遏止造謠。

文:潘翠華

2019年7月21日 誣陷最卑鄙—— 元朗縱容白衣人襲撃

過去一年多,港人不想回憶,但未敢忘記。2019年6月與7月,民情沸騰,大小示威接連發生。2019年7月21日,一批白衣人於港鐵元朗西鐵站襲擊乘客,警方拘捕多人。事後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指事發時有兩名警員曾接報到場,但很快轉身便走,懷疑他們刻意縱容白衣人打人。警方之後澄清,兩名警員接報11分鐘後到達元朗站,當時認為未能安全處理情況,因此向電台要求支援,警方以28分鐘整合了約40人,驅車前往西鐵站。

另外,網上亦流傳一條影片,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白衣人打人後現身元朗街頭,並與白衣人握手,直指他就是策劃襲擊事件的幕後人。何君堯多次強調,自己從無參與事件,並指自己就住在元朗,為何不能出現?他反指另一名議員林卓廷在當晚無故現身,才是真正的參與者。

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衝突,法官認為白衣人聲稱保衛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
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衝突,法官認為白衣人聲稱保衛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

2019年8月11日 影響最深遠——導演「爆眼女」

8月11日晚,反修例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一名少女右眼被不明物體擊中受傷,她送院時聲稱被防暴警發射布袋彈所傷,社交網上圖文並茂,眼罩內有個疑似布袋彈的圖片在網上廣傳;亦有人自稱是「爆眼女」的妹妹,於網上發文詳述姊姊「病情嚴重」,有傳媒引述匿名眼科醫生表示,「爆眼女」可能永久失明。

事件觸發到反修例示威者的神經,有人於8月12日在機場發起一連3日示威,要求「警察還眼」,近萬人響應,事件嚴重癱瘓機場運作。期間,又發生毆打及禁錮內地遊客與記者事件,一張張機場內的暴力圖片廣傳世界,舉世觸目。網民又連續發起多次示威活動堵塞交通、毀壞公物。事件不斷燃燒,甚至引起了國際關注。11月23日,美國《紐約時報》更以頭版刊出「爆眼女」的相片,圖文並茂作出報道。

警方一直希望將案件調查清楚,惟一直未能聯絡到「爆眼女」。警方於是向法庭申請手令,向醫管局索取「爆眼女」的醫療報告,以判定傷勢是否由布袋彈所傷。雖然警方的行動是要為「爆眼女」的受傷討回公道,但離奇的是,對方竟然以侵犯私隱為由,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惟高院最後在同年12月27日裁定敗訴。「爆眼女」自從受傷之後就從未現身,至今下落不明。

網上流傳布袋彈證物。
網上流傳布袋彈證物。
右眼受傷的少女,聲稱被警方布袋彈射傷。
右眼受傷的少女,聲稱被警方布袋彈射傷。
「爆眼女」曾登上美國《紐約時報》頭版,引起國際關注。
「爆眼女」曾登上美國《紐約時報》頭版,引起國際關注。

2019年8月23日 性質最惡劣——新屋嶺強姦

一名聲稱自己是受害人,化名「呂小姐」的女子,於2019年8月23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在新屋嶺拘留中心羈留期間,在被迫的情況下,全裸受到警方凌辱。事件引發「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於8月28日發起「#Metoo」集會,最高峰時有過萬人聚集。

9月4日,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陪同一名化名為「龍小姐」的女子召開記者會,指在831太子站事件中被捕後,被警員辱罵及摸胸。及後陸續有指控警方性侵的蒙面人現身,包括民間記者會上的S傷者、9.27 新屋嶺被捕人士集會的S同學等,均指控警方在新屋嶺內非禮,甚至強姦、輪姦及雞姦示威者。

10月10日,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與學生對話期間,女學生吳傲雪突然自揭她就是龍小姐、S傷者和S同學。她言之鑿鑿地指控警方性侵示威者,當場段崇智就答應對方,以中大名義發表聲明,譴責警方性暴力。然而,吳傲雪身份曝光後,即被發現疑點重重,在警方高調跟進下,改口稱事件發生於葵涌警署而非新屋嶺,而「性暴」亦改稱為「非禮」。警方其後多次主動聯絡吳傲雪調查跟進,但她由始至終都無回覆。

另外,一名36歲男網民涉嫌於去年‪9月,在網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在網上呼籲包圍新屋嶺,被警方以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之後承認網上發表的部分內容是虛構,亦坦言不相信有示威者被打死、強姦及輪姦。他解釋,發該貼文只是「想呃like」。

吳傲雪(持咪者)曾言之鑿鑿地指自己被捕後遭警方性侵及暴力對待。
吳傲雪(持咪者)曾言之鑿鑿地指自己被捕後遭警方性侵及暴力對待。

2019年8月31日 造謠最猖獗—— 太子站8.31死人

港鐵太子站內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事件。2019年8月31日,暴徒到處破壞港鐵站設施後,施施然乘搭港鐵離開,警方大隊人馬進入太子站內執法,期間拘捕多人。由於當時衝突場面頗為混亂,網上隨即傳出警察在站內打死人的說法,並指摘港鐵不公開CCTV(閉路電視)畫面是為了要隱瞞警察打死人。有網民繪影繪聲地指在太子站內聽到鬼哭聲,甚至有人說看到亡靈在流連。網民隨即發起到太子站外獻花悼念「死難者」,之後每月31日或每月最後一天,都有集會遊行,甚至有人在站外上香及獻花。

後來,有傳媒從當晚太子站52名被捕人士中,成功採訪到47人,並綜合他們的親身經歷,嘗試重組當晚站內情況。有6名被捕時報稱受傷的男子,他們被網上廣傳就是「懷疑遇害」的6名死者。然而,記者經過一番努力之後,終於成功找到這6人,並訪問了他們當晚的經歷,與其他被捕人士提供的資料互相核實說話內容,證實他們都是在清醒狀態下被送往醫院或警署,徹底粉碎謠言。而警方、消防處、醫院管理局等均多次召開記者會,否認當晚有死過人。

雖然證據確鑿,但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在清楚有力的證據面前,卻仍然阻擋不了示威者每月一次的例行「悼念活動」。

太子站外有市民獻花,悼念「831死難者」。
太子站外有市民獻花,悼念「831死難者」。

2019年9月22日 故事最離奇——陳彥霖被殺

2019年9月22日,警方於油塘魔鬼山一帶海面發現一具女浮屍,後來證實死者為15歲失蹤少女、知專設計學院學生陳彥霖。

警方經調查後表示,陳彥霖遺體無表面傷痕,亦無被性侵跡象,死因無疑點,懷疑死因是自殺。調查亦顯示陳彥霖未有在反修例示威中被拘捕。

雖然案件毫無懸念,但網上卻謠言起。有指陳彥霖並非死於自殺,她的死因與反修例示威中被警方拘捕有關,謠言隨後更演變成陳彥霖是被姦殺。

10月16日,職訓局公開16段知專設計學院校舍的閉路電視影片,顯示陳彥霖於失蹤當晚獨自於校內徘徊,之後更赤腳離校。有網民認為影片中的女孩並非陳彥霖本人,更有人指影片曾經被「做手腳」。「民陣」等本土派組織以調查陳彥霖死因為由,發起過多次違法活動,到處「打砸燒」。

10月17日,陳彥霖母親何女士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直指女兒是死於自殺。然而。不少網民竟然質疑何女士並非陳彥霖母親。11月11日,有網民上載一張相片,指天水圍有人跳樓身亡,該名死者與陳彥霖母親樣貌相似,質疑她是「被自殺」。但事實上,該名跳樓身亡的死者,是一名男子。

2020年3月3日,何女士委託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公開她的親筆信,指網上很多謠言令她很困擾,她不希望再有人消費女兒的死亡。同年6月24日,何女士現身陳彥霖死因庭研庭的訊前檢討,徹底粉碎了「被失蹤」的謠言。

網上謠傳陳彥霖母親(右)遭警方殺害,令她感到困擾。
網上謠傳陳彥霖母親(右)遭警方殺害,令她感到困擾。
從知專設計學院的閉路電視顯示,陳彥霖當日獨自在校內徘徊。
從知專設計學院的閉路電視顯示,陳彥霖當日獨自在校內徘徊。

2019年11月4日 真相最明白——周梓樂墮樓

22歲科大學生周梓樂,於2019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下受傷送院,延至8日身亡。有人隨即在網上散播謠言,說警察在周梓樂墮下前,曾進入停車場並施放催淚彈,周梓樂因而情急跳下身亡。又有人指警方曾阻礙救護車到場,令周梓樂失救致死。全港多區有人以「黑警還命,血債血償」等口號,發起悼念集會及遊行示威,期間暴徒四處「打砸燒」,發洩心中「忿恨」。

領展其後陸續公開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周梓樂出事前並無警察在場,只見他獨自徘徊,現場亦無曾經發射催淚彈痕跡。另外,警方亦澄清絕無阻礙救護車引致延誤救援,消防處亦指救護車無與現場警員接觸,途中只是遇到巴士和私家車等阻路,而非被警車阻擋。

雖然真相明明白白,仍無阻示威將周梓樂捧為「烈士」,從此將軍澳永無寧日。

周梓樂參與反修例示威期間墮樓身亡。
周梓樂參與反修例示威期間墮樓身亡。
領展公開尚德停車場CCTV,
顯示周梓樂墮樓前一刻,並
無警察在旁。
領展公開尚德停車場CCTV, 顯示周梓樂墮樓前一刻,並 無警察在旁。

2019年-2020年 理由最可笑——沙嶺公墓埋屍

自反修例運動以來,不少自殺案件都被指是示威者被警察所殺,自殺者家人更被離奇滅聲,網上一直流傳有抗爭者死亡後,屍體無人認領,被葬於沙嶺公墓的說法。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更曾撰寫《你有浩園 我有沙嶺》一文,直指沙嶺公墓「無人認領的屍體」就是反修例運動的犧牲者,引來不少市民到場拜祭「手足」。

警方早前已澄清,由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沙嶺公墓內身份不詳的遺體只佔無人認領遺體的4%,大部分都是因離世後找不到親人,或者親人放棄認領遺體,才變成無人認領。食環署亦指每具遺體的死因,都有醫生證明,或經死因裁判庭調查,食環署亦只會從醫院或公眾殮房接收遺體。

系統性造謠煽動 陳偉強:香港法例過時形同虛設

反修例運動之所以能持續長時間發酵,很大原因歸咎於謠言不斷挑起市民情緒。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整個運動中最具影響力的謠言是「爆眼女」事件,令造謠者開始感受到謠言的威力,以至之後進行系統性的散播謠言。但由於當時香港未有一條針對謠言的法例,未能遏止謠言發酵。他相信,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將能有效遏止造謠。

陳偉強指,有人系統性地散播謠言,煽動市民參與反修例暴動。
陳偉強指,有人系統性地散播謠言,煽動市民參與反修例暴動。

「爆眼女」事件嚐到謠言威力

陳偉強指出,「爆眼女」事件引來網民癱瘓機場,對香港影響極大。在嚐得「甜頭」之後,造謠動員就幾乎成為了示威者的標準作業程序。

「由那一刻起,示威者已經是有系統性地製造很多謠言,特別是當遇到有人受到嚴重傷害,或出現突發死亡事件時,(造謠)就能很有效地煽動到大批人出來參加暴亂。」陳偉強表示,尤其是一些分辨是非能力較低的人,很容易會相信謠言。

「這些謠言誇張失實,無中生有。譬如話太子站、新屋嶺死了很多人,又常常走去拜祭,又說有警方性侵,然後發覺很多離譜的事情,都會有人相信,他們就可藉此動員市民參加暴亂。」

港英政府曾倡立法打擊造謠

陳偉強指香港一直無法例打擊網上謠言,所以「無佢符」,只能以過時的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控告,但即使入罪,刑罰也不高,阻嚇性不大。

根據《簡易治罪條例》, 任何人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兩個月。然而相關法例並不包括使用互聯網,因而令法例形同虛設。

1987年,港英政府曾經提出在《公安條例》中加入條文,把發布虛假消息引起公眾恐慌列為刑事罪,但當時社會反對,特別是新聞界,因為條例有權要求傳媒提供消息來源,新聞界認為此舉影響新聞自由,政界亦普遍支持這論調,故修例建議未有成功。

《國安法》刑重有效阻嚇造謠者

陳偉強認為,《國安法》的實施某程度上能對造謠者起到阻嚇作用:「《國安法》量刑起點比較重,最少都判囚3至5年,能夠懲治虛構謊言,挑起對政府仇恨的人。」不過他補充,是否能有效遏止謠言,還得看日後法官如何判決有關案件。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有關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危害國安條文,任何人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人民憎恨中國或特區政府,即屬違法,案情嚴重者最高可判刑10年。

新加坡打擊網上謠言 最重可判囚10年

全球多個國家如新加坡、日本、台灣、韓國、英國、法國、德國、泰國、馬來西亞等,都有法例規管社交媒體上的假消息、假新聞。

新加坡於去年10月通過《反網上假消息及操弄保護法》打擊假新聞,授予官員權力去判斷、封鎖和移除網上假消息。該法罰則頗為嚴苛,任何人發布所謂「違反公共利益」假新聞,會被監禁最高5年及罰款最多約284萬港元,而透過假帳戶或自動程式發布假新聞,更可罰款超過500萬港元和最高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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