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2)「港版國安法」列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港版國安法」其實是《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用以堵塞國家安全漏洞。草案列明有關法律的任務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不再競逐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不再競逐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草案7條條文 貫徹一國兩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國安法》行使立法職權,其中一個重點,是明確規定香港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有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有關草案共有7條條文,其中第一條就是闡明國家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亦都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並會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促港完成國安立法 特首要履行職責

條文亦都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憲制責任,香港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行政長官應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展開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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