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上周五正式把《簡樸房條例》刊憲,標誌着本港對劏房問題邁出制度化規管的重要一步。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正式生效,設有長達48個月的過渡期,業主可在此期間完成登記、改善工程及相關認證程序。此舉旨在淘汰欠安全、欠衛生的劏房單位,並確立「簡樸房」的最低居住標準——這是回應社會對劏房居住條件長期詬病的具體行動。
須確保劏房戶不會因新例而「無家可歸」
然而,條例的出台固然具政策里程碑意義,但社會的擔憂並未因此消散。當前全港約有11萬個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對於這批基層住戶來說,「簡樸房」的門檻提高,意味著部分現有劏房業主或經營者難以達標。不少劏房經營者早前已表明,在新規例下,維持或改善現有劏房供應的成本將顯著上升,一方面會令他們縮減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則可能將成本轉嫁予租客——這正是社會最憂慮的新問題:租金會否因規例收緊而被推高?
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供應減少而需求不變,租金上升幾乎是必然結果。在新法的規限與刑罰(業主若出租不合規單位可被罰款30萬港元或監禁3年)下,部分業主或選擇退出市場。若沒有足夠替代性居住空間,如過渡性房屋、公屋或社會房屋及時填補供應缺口,一部分劏房住戶極可能因租金壓力被迫遷出,甚至出現「無家可歸」的悲劇。
政府聲稱,可透過登記制度與過渡屋支援計劃,為受影響住戶提供臨時安置。但現實是,過渡屋數量有限,能否解決「燃眉之急」?且地點又是否便利受影響劏房戶生活、上班或孩子上學,畢竟部分租住劏房的家庭正因為便利上班。假如制度實施的配套未能及時落地,「就地改善」將淪為一句空話,基層住戶仍難以實現真正的人居尊嚴。
長遠須增公營房屋供應 實現「告別劏房」
值得留意的是,《簡樸房條例》雖被定位為一項「過渡式」制度——從政策層面規範現有劏房市場,但其最終目標應該是逐步淘汰「劣質分間單位」,這與特首李家超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分階段告別劏房」願景一致。不過,要真正達至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寄望的「告別劏房」,不能單靠規管,而要「以供應解決問題」。公屋及資助房屋的長期短缺,才是劏房存在的根本原因。
現時輪候公屋平均需時超過五年,劏房因此成為「被迫接受」的中間選項。即使條例訂下三年或四年的寬限期,這段時間若沒有實質的公營房屋增量,便只是一場制度重整,而非社會改善。當前房屋政策已開始引入更具彈性的中期安排,如房協「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項目,但面積與租金仍未完全匹配劏房群體的實際負擔力。
因此,《簡樸房條例》的成功,取決於政府能否在制度落地之前,同步做到三件事:第一,完善政策配套,避免基層「被趕出老地方卻無新家」;第二,加速公屋與過渡屋的供應,尤其在市區或交通便利地段增加選址;第三,與民間合作,設立租金補貼或「搬遷過渡金」,暫時緩衝租金上升壓力。否則,條例成了美化數據的政策,而非解決劏房問題的出路。
《簡樸房條例》是香港房屋改革的重要一步,它為劏房規範設立了制度基礎,但它並非終點。劏房租戶期待的不是單位加窗、廁所改造,而是真正能「安居立命」的穩定住所。香港的「告別劏房」之路,不止於法例生效的一天,更在於政府能否持續兌現「居者有其屋」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