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擴展至規管診所,這項新制度旨在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服務標準,從多方面加強對公眾的保障,同時也為診所營辦人引入了新的合規要求。
面對以往不斷有醫療中心出現嚴重醫療事故,但一路上公眾只能從醫委會控告醫生失德,對這類由非醫生管理的醫療中心沒有法例監管的漏洞,千呼萬喚下《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於2018年11月30日刊憲,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條例》規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營辦人必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方可營辦有關私營醫療機構處所。從法例實施以來,政府按照私營醫療機構類型及其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條例》的規管制度,其中針對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制度已於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現時這類型的牌照已完善,不同醫療中心需要定期接受檢查及監管以保持質量,至於診所牌照,政府也由今年10月13日起,衞生署將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申請,以及小型執業診所提交的豁免書要求。 在《條例》下,診所是指有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不設住宿而病人不會持續逗留超過12小時的私營醫療服務處所。《條例》規定營辦診所必須領有牌照,而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實務守則。衞生署已制訂營辦診所在房舍、人手及設備等方面的要求。作為過渡,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運作,其營辦人可於今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間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申請資料作評估,考慮發出暫准牌照,容許有關診所在獲正式牌照前繼續營辦。暫准牌照會在指定時間有效,以便營辦人爭取更多時間完成正式牌照程序。至於任何人營辦小型執業診所,即不多於五名醫生或牙醫執業,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根據《條例》,每名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可同時營辦最多三間獲有效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相信全港約5,000間西醫及牙醫診有三千多所須申請豁免書。
診所牌照生效後,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可以介入處理市民的投訴,而獲豁免書的診所不受投訴委員會的規管。至於規管行動,會因應事件的嚴重性,輕則有書面警告,重則取消牌照。衞生署也可和日間醫療中心一樣巡查診所,若發現嚴重違規事件會作出公布。診所必須遵守《診所實務守則》,涵蓋環境、感染控制等方面。對於在機構內執業的「掛單」醫生而言,新規管釐清了診所設施和管理的責任歸屬,使他們能更專注於提供專業醫療服務。
另外,鑑於消委會過去3年接獲逾500宗與醫療儀器相關投訴,政府亦研究加強藥械和技術監管以及審批制度,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的作用便是把規管醫療儀器納入工作範圍,並適時研究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時間表。現時政府對美容業使用醫療儀器上,不論是醫療儀器是否安全,或是擁有什麼資格的人士才可用醫療儀器,均沒有監管,雖然現時入侵性的手術步驟已納入醫療行為而需要註冊醫生進行,新的《條例》也需要這些醫學美容中心申請和醫療機構或診所一致的牌照。如果董事成員有非醫療人員更不能拿豁免而要正式申請,杜绝非醫療人員持牌的醫療中心能豁免拿到牌照。但由於醫療儀器現時沒有嚴格定義及審批,很多也只是向衛生署自願申報。缺乏適當把關另操作這些儀器是否需要醫護人員也難以定義,對使用相關醫美服務或檢測程序的市民亦存有隱憂。
文:龐朝輝醫生
深水埗區議員
浙江省政協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