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也應建立預製菜知情權 文:陳凱文

內地網紅吐槽某間知名食肆用預製菜之餘收費貴,早前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食肆老闆堅稱沒用預製菜,揚言要起訴對方,並公開讓記者給自媒體給廚房參觀,結果發現含有防腐劑的預製雞湯、冷凍近18個月的羊腿和雪藏近兩年的西蘭花,因而被視為自製公關災難的典型。事件傳至香港,部分人借題發揮,宣稱「科技與狠活」常見於內地食肆,以此嘲諷部分港人北上消費,又有人指預製菜本身不是問題,關鍵在於食材及預製過程的衞生與安全。

在本地飲食業面臨北上消費的競爭之時,有人借此事帶風向,變相刺激市民留港消費,實屬意料之內,更不要說部分反對派支持者,可是從不會放過任何可以醜化大陸的機會。可是熟悉本地餐飲業態的人,都知不少食肆都跟涉事的內地餐館一樣,有建立中央廚房製作半成品,亦有使用預製菜和冷凍食品,甚至某程度而言,由於香港在於八十年代,已開始仿效西方這套餐飲工業化的工藝,所以香港才是大陸的「老師」。

在此情況之下,真是要比食材新鮮度,部分本地食肆有可能還比不上內地。正因如此,部分人便想把問題往凍肉和預製菜製作的衛生上引,但整場爭議並沒人質疑對方的產品有衛生問題,而是何謂預製菜,涉事食肆老闆的反駁,亦在於強調自己沒用預製菜,因為對方引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加強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 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通知),速凍食品及中央廚房自製的菜肴,均不納入預製菜範圍。

然而,先不論《通知》跟國家標準不是一回事,至少不少人難以接受《通知》的預製菜定義,因為在一般人認知裏,除了只把食材切好的即配食品包外,所有即食、即熱乃至即烹食品,都會被視為預製菜,不會因為該類食品是食肆自營的中央廚房出品,便會跟食品加工廠的出品,存在本質上的差異。正如你在酒樓吃到其中央廚房生產的速凍餃子,除味道外可能跟食品加工廠的出品有別外,並不會令速凍餃子變成現包的餃子一樣。

是故,在國家本已有預包裝食品衛生安全法規和準則的情況下,整場爭議其實跟食衛無關,而是《通知》對於預製菜的定義,跟一般大眾的認知不一致。更重要的是知情權問題,即顧客幫襯時,能否知悉食肆所提供的產品,是用新鮮食材現做,還是中央廚房預製的即食、即熱或即烹食品,從而衡量其性價比並選擇是否光顧,因為任誰也知道,兩者成本乃至品質都不一樣,否則連鎖食肆根本沒有建立中央廚房的必要。

如此一來,香港食肆又是否真的做得比內地好呢?要說食衛的話,無論新鮮食材還是預製菜,所有食物售賣時,都須遵守現行《食物安全條例》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要求,但要說到知情權,香港其實跟內地一樣,尚未有預製菜的明確法律定義,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亦沒規定食肆須在售賣食品時,述明自己有否使用、使用多少或用了哪種預製菜,否則在坊間不會時常聽到有人埋怨,現在去酒樓吃的點心,不少都是中央廚房預製的速凍品吧?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