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限制未成年人買盲盒 文:陳凱文

李浩然議員關注「盲盒」銷售方式,問政府有否及會否加以規管。
李浩然議員關注「盲盒」銷售方式,問政府有否及會否加以規管。

因為立場先行,喪失辨別是非能力,啥都亂罵一通,是所謂「黃絲」的普遍通病。舉個近期例子,近日有議員關注「盲盒」此一銷售方式,問政府有否及會否加以規管,由於對方問當局有否評估盲盒可能存在的賭博成分,有媒體報道時便以議員「指盲盒或有賭博成份」為標題,引起輿論熱議。為此,有黃絲網上專頁指人生每一步都有賭博成份,以此質疑提問議員的智商。很明顯,這樣的質疑才是智商出問題。

盲盒在本質上屬於射幸行為
盲盒在本質上屬於射幸行為

首先,人生每一步都有不確定性,不等於每一步都有賭博成份,對方的質疑是中文水平不達標。《說文》曰:賭者,博簺也,簺即格五,古代一種擲賽遊戲,乃六博的變種。由於輸贏由擲骰決定,賭字便引伸為所有碰機會取勝,或者是碰機會取勝結合技巧的遊戲,亦包括假扮是可以靠運氣或技巧取勝的遊戲。在現行的《賭博條例》中,「博彩遊戲」的法律定義即是如此。

換言之,賭博在理論上可以不涉及財物,只是財物能激使遊玩者產生不勞而獲的僥倖心理,所以世上大部分賭博活動都有牟利性質。是故,賭博性質上通常都有以小博大的成分,而且必須有另一人跟其對賭。既然如此,你可以說人生每一步都或多或少有些冒險成分,但不是每步都能以小博大,更不是每步都有另一人跟其對賭,所謂每步都有賭博成分,實乃錯誤前提。

當然,提出批評的所謂黃絲專頁,既可能是腦子不靈光,也可能是盲盒作為一門生意,利潤和發展前景可觀,呼籲規管必會觸碰到持份者的奶酪,所以利用馬前卒將提議者加以矮化。這也某程度上解釋了,媒體何以搞標題黨,抓着議員提及的賭博成份做文章,對於人家要求當局仿效內地的《盲盒經營行為規範指引(試行)》,制定制訂負面銷售清單,禁止盲盒形式出售藥品、醫療器械及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規定盲盒內的化妝品和食品,要有限定性表述,則只放在報道內文。

畢竟,盲盒在本質上屬於射幸行為,即使每個盲盒內的產品,至少都是跟消費金額等價,但盲盒若不含以小博大的抽獎誘因,便難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業界作為莊家,自然不想其產品列為《賭博條例》內的「博彩遊戲」。然而,縱觀該議員的提問,側重點其實在於未成年人應否加以規管,因為對方心智未成熟,較易因為抑制不住慾望,為了找到某種玩具隱藏款或網遊虛寶,盜竊家中財物,甚至為求取得賭資而參與犯罪活動。

立法會議員問政府當局會否規管盲盒,因規管在中外早已有之。
立法會議員問政府當局會否規管盲盒,因規管在中外早已有之。

事實上,未成年人因為抽實體或虛擬「盲盒」,盜竊家中錢財,不是新鮮事物。內地便出現過孩童擅自用家長的電子支付程式,購買「盲盒」後無法退款的新聞,所以議員提到的《指引》,便規定商家不得向8歲以下兒童銷售,8歲或以上購買時亦要監護人同意,比利時博彩委員會明確指出,若盲盒內物品價值遠低於消費者支付金額,便可能將其認定為博彩行為。

由是觀之,該議員問政府當局會否規管盲盒,因規管在中外早已有之,所謂黃絲的質疑,不是蠢就是壞。港府對於實體盲盒所所售商品,法規相對完善,法例亦禁止藥物以盲盒形式出售,只是對於未成年人購買盲盒,則未啥特別限制,港府實在有必要完善法例,最好是仿效內地,規定未成年人購買時須家長陪同或同意,以免對方染上賭癮,甚至為此挺而走險。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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