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構建香港制度的定海神針 文:朱家健

本周日 (4月4日) 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1周年。香港《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獲正式頒布,後來於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天生效,這可是香港《基本法》「前傳」的重要一天。香港《基本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奠下重要憲制基礎,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建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出世紙 (即出生證明),也是規範香港憲制秩序的操作指南,假設沒有了這本天書,香港特區不會誕生,香港特區也沒有秩序可言,可見香港《基本法》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香港《基本法》的一本活的法律,內容生活化,正在隨着社會的變化而發展,影響你和我的生活,也為香港的前景增磚添瓦。

今星期的《基本法》附件修訂,正是讓香港法治重新再出發,透過完善選舉制度,增加和調整立法會議席;其新增香港行政長官選委界別和成員數目,更體現香港式民主成分,並讓更多元聲音進入選委,更能代表社會各界持分者。是次《基本法》附件修訂同時也將杜絕個別界別被騎劫,例如需要成為某些團體的成員滿三年,才具特定界別選民的資格,更進一步避免選舉制度被濫用的情況。

不經不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已踏進第24個年頭,快步向「五十年」這個黃金數字的一半,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香港特區立法會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委會的產生辦法,香港特區也須盡快對相關本地法例進行修例,讓香港特區政制循序漸進,香港特區將在《基本法》附件修訂牽引下,政局趨穩定,欣欣向榮,逐漸走出谷底。

筆者以往的論文與《基本法》研習有關,筆者也略對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有認識,筆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藉是次《基本法》附件修訂,以及《港區國家安全法》快實施一周年的契機,在社區和各界廣泛進行香港《基本法》和《港區國家安全法》的公眾和業界解說工作,以務求讓公眾和業界人士對這兩本法律有正面和更深入的瞭解,在掌握了《基本法》的條文內容、立法原意和實踐,更進一步明白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權利義務之源,是規範香港法治和秩序的框架,為香港特區制度畫龍點晴。

一個城市的法律教育和普及,是成熟社會的必需品。香港《基本法》普及教育和推廣,正是香港特區社會由亂到治的良藥,只有讓《基本法》內容涵義傳達到香港每一個家庭和個人,才能讓香港市民明白實踐《基本法》的重要性。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就是香港的規章天書,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基本法》是構建香港制度的定海神針,香港官方和民間可多向公眾對《基本法》作出權威和正確解說,讓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更到位。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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