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哥,您好!」 鎖定目標 政通人和 勇往直前 文:何君堯、丁煌

特首選舉提名期間,李家超先生(李先生)成功獲得《選舉委員會》1,454名成員中的786個有效提名,高票提名意味着眾人都認為他有份兒帶領香港回歸平穩、恢復舊日繁榮的合適人選。擴大後的《選舉委員會》把更多的民主參與、更廣泛的社會利益代表原素注入特首選舉,使選舉更富有全社會均衡參與性。這種良好發展使早前指責《選舉委員會》是小圈子的謊言,不攻自破。

社會均衡參與原則,確保民間不同板塊間具相互競爭的差異期望能得到他的充分關注。作為特首候選人,李先生可以從筆者以下表述的關聯社會期望、不同要求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尋找出平衡點。

在筆者撰文之際,他因時間關係僅提出施政三大方向,即:
(1) 以結果為目標去解決問題;
(2) 全面提升香港競爭力;與
(3) 奠定香港發展的穩固基石。

新選舉制度下,新選舉的交響樂即將響起,新特首必須是一位稱職的總指揮。與其對他的施政三大方向作一般性空泛的評論,筆者認為,不如對他的領導風格與實力進行初步評估,這樣會不會更有意義?與此同時,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831決定),筆者懇請李先生研究重啟政改。

李先生近幾天走訪各個團體,發言中體現下屆特區政府會重視「住房緊缺」、「社會不公」、「普遍貧窮」這三個民生問題。誠然,新特首善政治港的着陸點,必須要符合公眾利益。當下主流社會公眾利益的期望就是解決這三個民生問題。

他表示,以結果為目標去解決問題的施政理念,不會犧牲已有的完善機制和法規。他說:「大家看到結果好過任何方法解釋,因為結果代表一切,結果是最客觀的,讓市民早些、快些看到結果。」他的實幹態度使筆者聯想起特區繁瑣的「政府租契」修改程序。現行程序規定,一旦收到並接受某「政府租契」的修改申請,地政專員應邀請各各相關部門就「政府租契」修改申請發表意見,這個程序是有期的,因為要盡快。何時完成某「政府租契」申請,這個程序是無期的,因為其他部門有反對聲音。

新特首也可以考慮修改現行香港法例《新界條例》(第97章),降低出售祖/堂土地的門檻。根據法例,需要全體男丁宗族持份者同意才可轉售「祖/堂地」。但只需要一名男丁宗族持份者不同意,是項土地買賣交易將會做罷。

另一個日益惡化的社會經濟問題是貧窮。事實上,貧困和住房問題是一對孿生兄弟。如果最近生效的劏房租金管制措施淪為紙老虎,這顯然會違背貧苦大眾對住房的期盼。此外,新政府應開始研究在抗疫後期,將一些「檢疫中心」改造成過渡性房屋。

一些深居於象牙塔的評論家認為,基於香港慷慨形社福制度,香港窮人的生活條件並不是那麼水深火熱。筆者同是扎根社區多年,每次探訪劏房居民時,彷彿感覺到中彈的震撼,離開劏房後,心情仍是恍如置身於震撼彈中。最近香港貧窮指數創12年新高。至2020年,超過五分之一的香港人(即165萬居民)生活在貧困綫下。 香港窮人群中絕大部份是老人。

筆者對那些在社會階梯底部掙扎求存的年輕人深表同情。他(她)們辛勤工作,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卻發現自己生活在社會的底層,無法自拔。社會向上流動的機制對於他(她)們來說,是一種昂貴的商品,這是因為香港「社會不公」問題早已根深蒂固。也許香港在大灣區的融合將為咱們的新生一代帶來多元化的就業機會,為他(她)們將來事業發展帶來曙光。更重要的是,成功地融入大灣區整體發展,將提高咱們自身的競爭優勢,這與李先生強調的施政方向第(2)點,不謀而合。

現階段不適合對李先生的領導能力進行詳細分析。原因在於他過往的領導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時他所處的位置與其相關環境因素。他在2019年處理黑暴示威及處理與國家安全事務有關的案件方面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突顯了他的性格魅力,他能有效領導團隊維持秩序,以及在壓力情況下,排除萬難,達成目標的決心。學者們經常用「任務導向」這個詞來描述這種領導風格。他絕對是一個以任務為導向的領導者。

為促進立法會與行政部門之間的合作,並建立一支由經濟、金融和其他部門專家組成的強大執行團隊,如成功當選,他還需要關注這兩個部門之間的關係,整支執行團隊成員之間的關係保持和諧,以及團隊成員的整體福祉和滿意度,都應該是重要關注點。因此,「任務導向」領導者應該搭配「關係導向」領導者的特徵,建立一支強而有力、行動一致的「執行營」。此外,他還需要利用人際與社交技巧來強化自身與各行各業人士的關係。他需要通過細心傾聽,準確拿捏香港市民的要求,有效推廣政策與提供良好管治水平來聚人贏心。 筆者相信,李先生「任務導向」、「關係導向」兼備。

最後,根據831決定,早應成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中提名候選人的成員人數,組成和組建方法應根據2012年成立的提名委員進行。原民主陣營強烈批評當時的提名委員會,理由是其篩選機制不民主。香港現今仍有某些冥頑不靈的人因未能接受831決定所提出的合理選舉篩選機制,對現時的選舉制度還在指指點點。

831決定還有一個細節。當時的提名委員會須提名2至3名特首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才可以參加普選。當選的新特首產生後,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再有,在普選產生首任特首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通過普選方式進行。傳統民主派人士可謂是從頭到尾的依然故我。咱們必須從近年歷史演變中汲取教訓。

思來想去,筆者認為,選舉篩選機制在(a) 防止反政府破壞者劫持選舉進程; (b) 防止香港穩定遭受破壞; 與 (c) 制止威脅國家安全行為等,各領域都發揮了積極作用。美式富競爭性的選舉制度不是一種適合全世界各地與所有人的「政治制度方便麵」。

根據831決定重啟政改,會產生全社會「凝聚民心」之功效。將營造有建設性與非對抗性的方式引導普選的健康有序發展。許多香港人已經從可悲的忠誠鸚鵡角色中甦醒過來,越來越多的香港人意識到自己被有心人誤導,致拒絕接受2015年的普選方案,這是錯誤的。

身處善政當下、咱們重來一次?

(閱讀英文版)

【Newspaper Article】Junius Ho & Kacee Ting:Lee demonstrates task- and relationship-oriented mastery (HK China Daily; Page 7; 22 April 2022)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268611#Lee-demonstrates-task–and-relationship-oriented-mastery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凝聚民心》聯合發起人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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