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還青少年「綠色」上網環境 文:文瑜

近期關於一份「香港兒童在線」的研究報告讓人觸目驚心,文章指本港青少年非情願地接觸的各式網上性資訊中,包括突然彈出的色情廣告、於即時通訊中收到裸體及性器官照片等,亦有令人反感的性訊息或性交談等。此外有5%中學生曾遭無理要求提供自拍性照片,亦有5%人被脅迫在網上進行性或色情行為。網絡世界與現代人生活密不可分,但對青少年一代來說,卻也伴隨更大安全風險威脅其健康成長。其實政府早年提出過就監管互聯網立法,但在那個極度政治化的年代,卻被譏諷為“網絡23條”,處處阻撓,以致喪失了立法時機。現在香港已經撥亂反正,是時候補會因當年政治化失去的東西。

隨着互聯網的進步,新一代青少年對手機依賴嚴重,經常會瀏覽網頁及網絡影片,很容易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調查推算超過13萬中學生都曾非自願地接觸色情資訊,尤其過去兩年多的疫情,青少年實體社交大減更倚重網絡交流,也讓各式學生遭網絡欺凌、性騷擾以至誘使犯罪問題加劇。

當下迫在眉睫任務是完善網絡監管立法。內地在監管色情或暴力影片資訊上就非常嚴格,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去年6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資訊等。

而本港對互聯網資訊缺乏網絡安全立法監管一直以來為各界詬病,才會令青少年缺乏保護而遭受毒害。但也不是無法可依,早年香港政府修訂部分法例,對互聯網進行規管,根據「網絡23條」裏面內容,其中包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針對網上分享色情電影、色情圖片等物品問題)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針對網上分享未滿16歲人士的各類性資訊,及色情動漫、色情電玩等物品問題)等都有相關的處罰規定,當時卻被一些人抹黑為「網絡23條」;其實香港早年也提出就互聯網監管立法,裏面除了關於保護青少年的法例,還包括版權修訂等,但在《港區國安法》出台之前,一些「港獨」分子藉機不斷在各大社交媒體及討論區宣傳「網絡23條,一定唔得」的活動,貼出大量似是而非的改圖和片段作為理據,吸引網民眼球,並借23條裏面版權修訂草案為稱為 「惡法」,是用來「消滅港人」。一旦通過法案,「政府會誣告市民」等全盤否定「網絡23條」。

這些人這樣做的後果最終只會令香港立法問題裹足不前,令本來應該立法規管的東西都無法執行,也間接害了這一代的青少年。現在既然有了港區國安法,那就應該藉此撥亂反正,該做的東西就應該大膽做。當下互聯網迅速發展,網絡安全立法工作也必須加快腳步,可參考內地和境外的相關法例,好早日還本港青少年一個健康的網絡環境。

文:文瑜

學研社成員 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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