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選舉是否押後 都必須嚴審參選資格 文:文武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即將於7月31日截止,多家媒體引述消息指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很大機會押後選舉,社會上有些意見認為,既已準備押後選舉,那麼針對已獲提名人士的資格審核(俗稱DQ)也可暫緩。筆者認為,不論選舉最終是否押後,既然提名期已經展開,政府當局就必須嚴格依法核實參選資格,不能讓選舉制度出現漏洞。

截止7月29日,地區直選中獲提名的參選人名單共有63張,功能組別獲提名的參選人名單也是63張,選舉主任正在陸續向一部分參選人發出提問,以確定他們的提名是否有效。

根據立法會選舉的相關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須符合兩項要求,一是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二是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規定,作出法定聲明。在現行法例下,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是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選舉主任可要求候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令選舉主任信納該人有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或該項提名是有效的。

從近期的實際情況看,選舉主任向部分獲提名的參選人發出的信件,主要就是否尋求外國向中國施壓制裁香港,是否反對《港區國安法》,是否將否決所有政府法案等,要求他們回答,以助選舉主任確定提名有效。

選舉主任依法履行職責,但社會上卻存在一些誤解,其中也包括惡意歪曲。有人認為,選舉主任向部分參選人提出提供進一步資料的要求,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DQ反對派參選人,以保建制派的選情。這種說法完全不符事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選舉主任依法履職,不存在法律以外的考慮。

相反,一部分提出這種觀點的人,反而是具有政治目的,向選舉主任施壓,干涉選舉主任履職,以讓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蒙混過關。其次,是希望透過這類歪曲的言論,製造政府偏幫建制派的錯誤印象,拉抬反對派的選情。

此外,有部分人提出,既然政府已經考慮押後選舉,選舉主任大可不必繼續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向參選人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這種觀點也是完全錯誤的。選舉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目前,選舉的提名期既已於7月18日開始,即將於7月31日結束,那麼,不論最終是否會如期舉行投票,選舉主任及政府當局,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完成提名期的法定程序,確認已接獲的每項提名是否有效。

今年的選舉受到多重外在因素的干擾,除了疫情影響之外,還出現了前所未見的政治干擾,其中包括,有人以非法「初選」等方式,操控選舉,同時與外國的反華勢力勾結,要將一些不符合法律要求,公開反國家,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的人選,送入立法會,以繼續在立法會內推動「攬炒」策略,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的憲政秩序和社會穩定。

政府當局和選舉主任嚴格執法履職,確保候選人都能符合法定要求,就是要盡力讓選舉不受外來的政治干預,保障選舉的公平、公正,以確保選舉的合法性。

在目前已接獲的總共126張參選名單中,有一部分參選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確實存在疑問,比如,策動35+和非法「初選」的戴耀廷曾公開表明,要將立法會變成大殺傷力的憲政武器,這是公然顛覆特區的行為,參與35+及非法「初選」,是否能視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

又如,公民黨在選舉前曾公開召開記者會,表明將否決所有的政治法案,包括財政預算案,還多次前往美國、歐洲國家,要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和香港,這些行為也不能視為擁護基本法,效忠國家和香港。選舉主任應作出準確的判斷。

至於公然反對國安法、國歌法,甚至曾經公然撕毀基本法,曾經提出「港獨」、「自決」政治主張,或者實質性地從事「港獨」活動,勾結境外的分裂勢力的一些政黨、組織和參選人,同樣不能視為擁護基本法,效忠國家和香港。

立法會選舉很大機會押後,但有關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的法定程序,仍然必須嚴格依法執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選舉的合法性。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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