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被迫立法 大家應各自檢討而非推卸責任 文:湯家驊

五年前我毅然辭去立法會議席、退出公民黨,並非一時之氣,而是經過長時間深思熟慮所作出痛苦和接受現實之決定。我從政和創黨的初衷和理念是香港之民主發展必需有一套切實可行,有機會成功之策略。在香港而言,政改要成功必需建基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上,透過對話和互動,而非以妖魔化對方、建立敵對關係、依賴或縱容暴力之手段爭取。奈何自創黨以來當天之共識日漸隨風而逝,大家之理念逾走逾遠直至無可挽回之局面才黯然分手。

至於23條立法,大家似乎忘記了03之情況與今天何只有天淵之別。03年沒有港獨、沒有暴力、沒有迫切需要。當時之爭拗點是應否以白紙草案諮詢,讓社會能完善立法,而非永不立法。今天有港獨、有暴力、立法會失去立法功能,特區政府縱是想立法也無能為力。到形勢迫使中央立法,特區政府可以做的亦因此非常有限。這局面是誰及如何迫出來的,大家應各自檢討而非推卸責任,諉過於人。

退黨之後,以一人之力改變社會談何容易?加入行會最少可盡一己所能盡量影響施政,總比只搞破壞,事無成果為佳。從政以來非為掌聲,以自己之法律專長為香港出一分微力,是初衷,也是目標,無論面對什麼難聽的閒言閒語也無愧無悔。

註 : 標題為編輯加上

轉載自湯家驊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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