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港獨」的勝選者也不適合擔任區議員 文 : 朱家健

區議會選舉剛結束,除了個別議席或因選舉呈請外,結果已塵埃落定,敗選人如果不滿意選舉程序,可依法作出選舉呈請;或如果有證據和合理懷疑選舉涉舞弊或非法行為,則可向執法機關投訴和舉報。無論所屬政黨或政治陣營,只要當選者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守法,並誠懇投入地區工作,均屬民意授權代表。區議會是民生平台,不宜捲入政治爭拗的漩渦。

選舉前,雖然選舉主任因其中一名參選人的政治極端取態而有確認他的區議會參選資格,但後來多名候選人均曾被揭發曾發表與支持「港獨」或「自決」有關的言論,甚至乎是曾與「台獨」份子接觸,或與「港獨」份子藕斷絲連,甚至乎在這些候選人的政綱或網上交友平台均有明喻或暗喻的言論,不知道個別選舉主任是「走漏眼」還是其他原因,竟離譜地確認了這班人的參選資格,令人詫異。

雖則區議會選舉已落幕,但如果當選的人士,未能真誠擁護基本法,甚至作出牴觸基本法的言行,如涉「港獨」、「自決」和「分裂」的主張,可被「二次DQ」,也未必能依法成為區議員,議席或因此而懸空;此外,如果區議員作出與其身份和職務不相稱的言論和行為,如涉「港獨」言論、在境外作出主張違法「港獨」的行為,或邀請境外煽「獨」分裂份子到香港,或在香港境內外與煽「獨」分裂份子交流接觸,或其他與區議員行為不符的行為,同樣可被視為未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如民選議員被裁定犯叛逆罪,則根據《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24(1)(c) 條,該名人士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當然,區議員在參與區議會選舉成為候選人前,均簽署了確認書等陳述,如違反確認內容,即犯了虛假文書罪,是可以被依法追究的。

區議會的平台、資源、公帑均須用得其所,不能成為資助「港獨」分裂份子的養份;區議員辦公室不能成為窩藏「港獨」份子的地方;區議員和其助理接受公帑供養,更不能有任何「港獨」兵團的姓名;區議員的通訊或公開媒體平台,更不能存在「港獨」文宣。區議會始終是香港特區的區議會,區議員就是香港特區的區議員,任何人不認同「一國兩制」,不能真誠擁護基本法,或借提倡「公投」或其他模式,意圖改變香港現狀的政客,即使與區議員工作無關,或沒影響社區工作服務,仍均不勝任區議員職責。

我們不能再讓「港獨」份子走進體制,參選各級議會、受聘為公務人員或擔任政府公職,借吸收公帑資源過活。「港獨」份子要認清,他們在香港特區的政治之路已是窮途末路,沒有資格,也沒有前景,樹倒猢猻散。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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