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山配水庫之思 – 文物保護之難 文 : 黃家豪

主教山配水庫(官方名稱是食水減壓缸)的百年羅馬式建築結構,差點就被拆毀。事件反映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如何在文物保護和城市及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不同利益群體在相互博弈,以達到兩全其美的方案。

考古勘察與搶救性發掘

先說一個親歷的故事。

十多年前在上海,每天送兒子上學必然路過一個住宅小區。小區在發展第二期,地盤熱火朝天,沙塵滾滾。然後有一天,工程停了下來,聽說是地下挖出了古蹟遺址,需要停工讓文物保護部門過來處理。

後來在這裏發現了一個全國聞名的古代水利工程遺址,700年前的志丹苑元代水閘完整的從地下發掘出土。遺址對金元時期的水利工程結構和建造工藝的探究,古代蘇州河河道變遷的地理位置,提供了極為豐富和稀有的研究價值。其罕見程度只有北京的金代中都水關遺址可以比擬。

開發商後來與政府協商,調換了另一地塊來建房子,原址則就地保護並成為遺址博物館,結局皆大歡喜。

在上海這樣的沖積平原,地下挖到古墓古蹟的機率不大。但是在西安、南京、北京和中原地帶,隨便挖土機下去,可能就是3,000年的古墓、4,000年的宮殿、5,000年的古城。

所以在地產開發之前半年至一年,發展商必須委托地方文物局或考古所進行文物勘探,以確定地下有沒有文物古蹟;是否需要發掘清理轉移,重要的甚至要原址保護,調整區域發展規劃。而這些前期費用是由發展商承擔的,計算在開發的成本中。

哪怕做過考古勘察,施工過程中也經常發現古蹟遺址。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停工讓文物部門緊急進駐來進行搶救性發掘,確保文物古蹟不會受破壞,例如成都商業街船棺墓葬。另外一種更常見的搶救性考古發掘,是經過盜墓賊破壞的古墓。如河南安陽曹操墓。

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的博弈

從地產發展商的角度來說,地盤發現文物古蹟不是值得高興的事情,工程會延誤,費用會增加。因此有些開發商鋌而走險,發現了文物古蹟就不動聲色的破壞掉湮滅掉。多年來,文物部門為了保護文物古蹟與相關利益團體和部門鬥智鬥勇,每場勝利都來之不易。

不僅僅是房地產開發,任何經濟發展需要開發土地,都意味着對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蹟的侵害。如何在發展和保護之中拿捏平衡,不是容易的事。文物部門與開發商和掌管經濟的官員之間的博弈,更是個永恒的矛盾,不可化解。

文物和遺址是人類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記錄和承載着人類文明一萬年來的生活軌跡和發展脈絡,是古代人類與現代人類溝通和對話的橋梁和信物。每一件文物的破壞,每一處遺址的消失,都代表我們永遠缺失了對過去一段歷史的了解和認識,這樣的遺憾是沒有辦法補救的。

為了能在文物保護的博弈中盡量取得勝利,文保部門的職級權力和掌握的資源必須要夠大。國家文物局是一個副部級單位,直屬國務院。各地方的文物局或考古文物管理所的權力也很大,管理上相對獨立,才能不受上級部門的影響阻擾和被迫與開發商「協商」。

香港的文物保育

香港的文物保護政策和行政架構與國內完全不一樣。作為古建築及文物保護的主體執行機構【古物古蹟辦事處】是隸屬於發展局麾下的一個辦事處,職級太低,在文物保護的博弈地位只能處於劣勢,能掌控的資源也不夠多。另一公營機構【古物諮詢委員會】負責對古建築進行評級認定,但委員會成員中專業的考古學家、文物專家和古建築專家都不多,專業能力為人詬病。

對文物建築的評定,除了法定古蹟受到法律保護不會被拆卸外,被評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歷史建築,是沒有法例保護的。如果該物業屬私人業權,業主隨時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拆卸重建,無論是政府還是公眾都無可奈何。廣為人知的案例包括何東花園、虎豹別墅等,已經被評為歷史建築卻難逃被拆毀的命運。

主教山配水庫是幸運的,業主是政府水務署,古蹟所在的公園沒有商業開發的壓力。雖然在古蹟辦顢頇管理之下差點被毀,但是在大眾和媒體的高度關注下終於納入古蹟評定的流程。同樣的羅馬式水務建築,建於1901年的馬己仙峽道食水配水庫和建於1908年的克頓道配水庫,卻已於10年前被拆了,可惜。

文 : 黃家豪

復旦大學考古學博士
專欄作家
學研社成員
從事教育及文化工作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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