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不絕,誰該負責? 文 : 陳思靜

毛孟靜申請保釋被拒
毛孟靜申請保釋被拒

僭建在香港隨處可見,唐樓天台及鄉郊更是重災區,地政署及屋宇署的執法能力簡直匪夷所思!不少個案拖延三數七年也未有完結,難道各部門真的無計可施?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不滿發展局多年未就毛孟靜議員住所僭建作出跟進,質疑政府「不偏不倚」地不採取任何行動,而局長黃偉綸則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

曾有苦主因家旁的天台僭建導致無法開窗,甚至大廈維修也做不了,向屋宇署投訴3年無果。屋宇署竟然表示傳票未能送達僭建者而撤銷檢控,署方明明有權主動清拆違規建築物但卻選擇不了了之,怪不得僭建問題長期無法解決。

不少私人農地上搭建了大量非法構築物,地政總署於2017年4月表示自該署2014年4月起加強打擊在私人農地上違契搭建構築物,已先後就約3,000多宗個案採取執管行動,其中905幅的業權人自行清拆所有違契構築物,另外27個地段由地政總署安排清拆所有違契構築物。那麼餘下的2,000個案何時解決?單單2018年已新增約1,500宗相關投訴,究竟至今已累積多少個案仍未處理甚至已經不再跟進?

地政總署在發出多次警告後但業主仍沒清拆違契構築物的情況下,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收回私人農地;屋宇署亦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對沒遵守命令的業主罰款$200,000及監禁其1年,更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雖然上述罰則已經具有一定的阻嚇力,可惜部門執法不力及法庭判罰過輕,導致不少人存有僥倖心態。今年6月份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13萬元,屋宇署亦曾於2007年及2013年提出檢控,該業主被定罪及分別罰款5,000元及40,000元,但案件拖足13年而僭建物依然存在,平均每年一萬多元的罰款換來45平方米的使用空間實在「着數」。

市民不怕因僭建被罰的最主要原因,應該是太多政客的違規僭建被媒體公開後,部門都沒有積極執法處理,給公眾的印象就是政府對這些非法行為「隻眼開隻眼閉」。如葛珮帆議員提及毛孟靜議員住所的僭建個案,毛的寓所被揭發地面車房變住宅,僭建10年至今仍未還原,市民有足夠理由懷疑官員是因為懼怕政治迫害而拖延甚至拒絕執法。近日在沙田區的群組瘋傳,葛珮帆及李慧琼議員的大型橫額懸掛在一僭建物之上並引來黃絲向1823作出投訴,有網民發現有報章早於2013年已有相關僭建物的報道,該位置竟然是沙田鄉事委員會執行委員黃裕財的住所,其子更是岑子杰議員的助理,現任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民建聯的橫額懸掛在社民連主席的家實在耐人尋味……。

筆者相信葛議員一定是無心之失而非故意勾結反中亂港人士,但為免愛國人士誤會,葛議員應移除該橫額,並高調要求政府盡快清拆該僭建物,避免支持者認為民建聯包庇社民連的違法行為;地政署及屋宇署更應積極處理這宗已拖延超過7年但至今仍未有實質有效行動的個案。官員及政客應該以身作則,撥亂反正杜絕非法僭建的歪風,而非嚴人寬己以身試法,香港需要更多有承擔的人為政府及社區服務。

文 : 陳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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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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