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資源不能成為投機者的點心 文:朱家健

疫情後,康文署的球場重新開放,然而,原本只需二百多元租用的球場,卻被黃牛黨霸佔,市民如要使用場地做運動,卻要向黃牛黨乖乖付出數倍甚至十數倍的「轉讓費」,借問這是誰的資源?這是誰的規矩?黃牛黨的「炒場」行為就是另類的霸凌,就像惡霸向平民勒索「陀地費」,不能默許,更不能縱容!

報章曾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向市民派發的防疫物資包,竟被他人轉售圖利,有價有市,更標榜是政府物資,所以質素有保證!令人懷疑這些投機者的貨源,究竟是「多次輪候,排完又排」,聘人排隊,還是盜取不在香港家庭和無人應門住戶、被掛在鐵閘外的防疫物資包。

公帑資源被「公器私用」,還有其他例子,例如有泳班就會在未租用公共游泳池泳線的情況下,強行霸佔公共游泳池的某處用作泳班教授課程之用,此舉猶如剝削其他付費泳客公平使用資源的權利,也是借公帑資源無本生利;第五波疫情嚴峻時,輪候強制檢測服務的隊伍,竟有「炒籌」不法活動,無恥者大發「疫情財」;另有公立醫院床位長期被無病無痛的「病人」霸佔,實為在醫院有膳食又有專人照顧;另曾有報道指出,有病人把從公家醫院取得的藥膏,向社區藥房轉售圖利;當然更常見例子就是濫用公共房屋單位作非居住、非允許用途;大學個別學院內,手握學生取錄酌情權的人員,變相剝奪其他符合資格入學申請人的就讀機會。濫用公帑資源的行為,剝奪他人公平使用資源的權利,或把公共資源變賣兌現現金,令人髮指!

當然,還有林林總總不同方法以巧取豪奪不同方法,瓜分、侵吞,甚至乎以虛假文件騙取公帑,這些行為或涉違法或不道德,構成不同程度的不公平,但歸根究底,公帑被慣常濫用,除了是因為投機者的貪念,還有僵化的官僚制度和欠缺嚴謹的審批,造就公帑「開倉派庫」,如果負責審批或管理的政府人員,可以投訴或個案後認真處理,不要敷衍結案,不要為官避事,不要多做多錯,把民脂民膏看得如自己的錢財般重要,那麼,很多荒謬的胡塗帳根本就不會發生。或許,有些官員或政府人員或許怕「開罪他人」,即使不是奢望有「延後利益」,但也是瀆職行為,完全不符合大眾對公務人員的期望。

審計署、申訴專員、廉政公署即使沒有收到投訴,仍然應該主動開檔案作出調查,調查究竟是制度架構問題,是個人操守問題,還是個人疏忽問題,如果涉公務人員失當或其他刑事罪行,須送官究治,並向瀆職者追討因其不當行為而政府所蒙受的損失。為官避事平生恥,而如果公務員長期在其位未有謀其政,未有發覺問題存在或原因,只推諉制度,那麼更是證明他或她是瀆職和無能,更應該被革職。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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