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立法保障離逝者的私隱 文:朱家健

鑽石山某商場上星期發生了一宗駭人謀殺案,兩名女子死亡,案件發生不足兩小時,網上誤傳兩名女死者和疑兇的關係,甚至乎經過多間傳媒報道,後來證實內容不實,始終兩名死者的私隱也敵不過被起底的厄運,作為案件受害人的死者背景卻被翻了出來;數個月前發生的恐怖碎屍烹屍案,死者的背景同樣被短時間內被揭開,被公諸於世;2021年10月,因公殉職的水警女總督察的私隱同樣地被公開,並不時在網上流傳;此外,不時有交通意外、工業意外等的死者的私隱也在沒有家屬同意下被廣泛報道,並未有顧全已逝者的私隱和尊嚴,個別傳媒也未有分清楚新聞報道的重點,沒有考慮到遺屬當刻的感受和心情,消費事件,猶如向他人傷口上灑鹽。

死者的私隱屢被公開,主要原因是因為涉私隱的法律對已逝者的保障不足,死者無法作出法律申控或禁制他人,而遺產執行又是一兩年後的事,執行人即使要求他人停止使用死者的信息、相片或停止侮辱死者,其實在法律上和實行上也有制肘。死者已逝,死無對證,而且個別立壞心腸的媒體,欲透過「獨家新聞」或譁眾取寵的題材報道,搏取讀眾的好奇心,並換取銷量或點擊。

如果媒體人或網友能夠將心比己,沒有人希望在失去最親時,已離逝的親人仍然成為他人口中的「關注對象」、「研究對象」、「侮辱對象」,遺屬需要空間,已逝者也需要尊重,死者的私隱總不能成為媒體的搖錢樹。更何況,如果死者有年幼子女或年邁雙親,死者的離逝,更是對遺屬的沉重打擊,侵犯死者的私隱和最後尊重,非但是對死者不敬,更是對年幼遺屬的更殘酷對待,讓他們成長的道路上蒙上陰影。

其實,筆者認為,每個人都有他的過去,每當新聞報道在觸及死者背景資料時,尤其是涉及桃色,應該適可宜止,點到即止,否則將令遺屬更難受。筆者建議,香港特區不妨考慮保障離逝者的私隱和尊嚴,其中可以透過包括立法方式。當然,究竟死者已離逝多久,對死者起底或評價才能獲得豁免、在遺屬同意下是否可以豁免、對死者正面評價又是否可以豁免,涉境外已逝者的私隱又是否獲得保障、究竟由誰人作起訴、公眾利益又是否辯護理由、網上平台是否有監管責任等,也宜以法律草擬的方式規範。

死者的離開已屬不幸,希望各方顧全遺屬的心情,讓他們可以在悲痛時期繼續過正常生活,積點口德,也不要以兇案或車禍案死者背景做賣點,涉刑事成分的案件,警方會竭力辦理;如果純粹是閒聊,其他話題多的是,死者屍骨未寒,已離開塵世,更不宜被抽水,否則只是自作孽。

文:朱家健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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