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將「愛國」寫入公務員的基本信念 文:文 武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加強公務員的管理,並表明將修訂《公務員守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預計明年第一季會發出更新的《公務員守則》草擬版本,將不再使用「政治中立」的字眼。筆者認為,在「愛國者治港」的新時代,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骨幹,必須具備「愛國者」的基本條件,愛國必須成為公務員的基本信念、基本價值,因此,新修訂的《公務員守則》,必須將「愛國」列為公務員的基本信念。

現行的《公務員守則》,訂明公務員須恪守的重要「基本信念」有六點,包括:1.堅守法治;2.誠實可信、廉潔守正;3.行事客觀、不偏不倚;4.政治中立;5.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6.盡忠職守、專業勤奮。

楊何蓓茵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時表示,新的《公務員守則》不會再用「政治中立」這個名詞,會解釋公務員必須不偏不倚,不受政治取向的限制,無論其個人信念如何,甚至加入甚麼政黨,在工作上必須要不偏不倚,不能被其政治信念影響到工作。

「政治中立」的基本信念,主要是要確保公務員不捲入政黨政治鬥爭,而作出失當的言行。不過,「政治中立」卻被嚴重曲解,長期以來,成為一部分公務員不執行政府某些政策措施,或者某些政治勢力阻止公務員執行政府的政策措施的理由。

政府在新的《公務員守則》中,不再使用「政治中立」字眼,並不表示公務員未來可以自由地參與政黨政治的爭拗,甚至因此對政府施政造成影響。相反,楊何蓓茵仍強調,公務員必須不偏不倚,不受個人政治取向影響。

事實上,政府並非只是一個行政機器,不可能完全不涉及政治,而公務員則是政府的骨幹,如果公務員都以「政治中立」作為藉口,而只願意按自己的意願,選擇性地執行政府的政策措施,政府難以正常運作。

公務員必須執行政府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政治性的決策和措施,但絕不能利用公職,偏幫某一政黨,損害政府形象和公眾利益。由於「政治中立」已經被嚴重曲解,更已導致較嚴重的後果,政府在《公務員守則》中,不再使用這一字眼,做法是恰當的。

不過,筆者認為,僅僅刪除「政治中立」字眼並不足夠,在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新時代,《公務員守則》也須作出相應的調整,其中,必須考慮將「愛國」寫入基本信念。

根據基本法和國安法,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在上任就職前,須依法簽署文件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這些法律的規定已經落實,全體公務員都已完成相關的法律程序。而這一法律上的要求,背後的基本理念,就是要求每一位公務員都是合格的「愛國者」。因此,「愛國」應該成為《公務員守則》中訂明的基本信念。

只有將「愛國」列入公務員的基本信念之中,才能夠根本性地解決過去因受到曲解「政治中立」,而產生的公務員不合作、不執行政府政治性決策的問題,才能有效提升公務員隊伍的質素。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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