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把戲

一宗謀殺案,兇手承認了,屍體找到了,地點確認了,本來應該將兇手盡快繩之於法,以伸張正義,還死者一個公道,才是現代人類文明社會應該的正義的法治制度。可惜,就是因為某些人的政治利益,從政治角度去扭曲了正義的做法。一宗殺人案,發生在中國人的土地上,殺人和被殺的人都是中國人,本來就是很簡單的事。只要將兇手緝拿歸案,然後送上法庭,由地區法官根據法律審理案件,若罪成,將兇手處以應得之罪。天日昭昭,兇手伏法,正人心,扶正義,這才是政治領袖和地方官吏的應有責任。

2018年2月在台灣發生的潘曉穎命案,疑兇陳同佳逃回香港。疑兇曾公開認罪,並表示願意返回作案地台灣投案自首。案件本來簡單,不就是疑兇買張機票去台灣,然後由台灣警方拘捕調查檢控辦理,便即可解決,為什麽攪得香港滿城風雨,然後殺人案變了台灣爭取政治認同的政治事件呢?台灣當局不是應該全球緝兇,現在卻反而還拒絕兇手入境,來個什麽「司法互助」,企圖借機宣傳獨立對等成國,這是一個什麽道理?原來台灣當局這班政治領導,可以為政治而放棄正義,可以為政治利益而讓殺人兇手逍遙法外,這是一種怎麽樣的政治制度?能不令人心寒意冷嗎?可憐潘母還在等待為愛女昭雪冤情期間,四處奔走。台灣當局的無情無義,甚至有人懷疑台灣利用潘母指控香港,以製造對台灣有利因素,無恥如此,能不令人痛心嗎?

有人打趣說陳同佳應該回內地自首,同在一國之內,有人犯了刑法,地區政府辦事不力,去要求中央政府主持正義,以教訓教訓台灣地區當局濫用權力,以及防止有人或政黨以權某私,不也是合理合法嗎?當然這只是坊間茶飯閒聊,為這宗冤案出一啖怨氣。一國兩岸四地各有獨立司法管轄區域,不是隨隨便便地行事。必然要依國法,守國規,根據地方法律,伸張正義,按制度辦事才得民心。中國人的土地上,殺人兇手當伏刑法,相信是國人的共同道德法治理念,更是世界文明國家管治社會的共同法則。請台灣地區當局不要將殺人案變成政治事件了,伸張正義吧!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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