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亂是罪 文 : 陳祖光

反修例暴亂開始,可能很多人都想像不到會引發出大規模暴動。但就斷不是沒有組織和沒有金錢的支持。在媒體上列出行動的日期時間,提供飲食和保護裝備,甚至金錢和法律服務。教育、社福、醫護、傳媒……等的響應,本來零散的反中和反政府的個體和團體都被組織起來,做成大規模和連續的上街或地區性暴亂,口號、歌曲、造謠、抹黑,再鼓吹黃色經濟圈,全部都是有計劃有部署的政治性行動,希望對香港和國家形成更大的影響,這是一場有組織的叛亂。

當港區國安法一成立,這場暴亂背後聰明而詭詐的人,就立即收斂和隱藏起來。所以在香港執行國安法的機構一定要全面調查和硏究這場暴亂的成因、過程,無論是參與和背後組織者,雖然未必可以引用國安法,但都必需將他們繩之於法,這才對得住在這場暴亂中死去和因此而受到嚴重傷害的人。

説到在這場暴亂中死去和受到嚴重傷害,就想起被磚頭掟死的清潔工人和被放火燒成重傷的李先生。他們都是這場暴亂最無辜的受害人,亦是這場暴亂顯示出最滅絕人性的行為,活生生的被磚頭殺死,活生生的被火燒成重傷,「活生生一個人被你燒成這樣,以心比心,別人這樣燒你,你會怎樣?」這已是受害者的家人最溫和但痛苦的控訴。可惜這些慘案都只在媒體報道上一閃而過,相比起由謠言所生的太子站死人,生安白做的警署和羈留所的強姦非禮,這些無中生有的故事,卻被媒體和網上的造謠者傳得熾熱,令無知的人都信以為真。

有人想將滅絕人性的殺人放火比喻作「罪與罰」,轉移人們的視線到所謂爭取民主,如同戴耀廷所講的「違法達義」,推卸殺人縱火的責任。這些人都是兇手,而不是什麽「義士」,這些人都是「暴徒」,而不是某些法官稱的可被原諒的人。提出和宣揚「違法達義」就是「幇兇」和「協助教唆」。這都只是在這場暴亂中未被忘記的兩宗慘案,而在這場暴亂中,還有很多慘案未了,如鐵渠蓋打人、無數的「私了」和縱火毀壞。都應該確確實實,原原整整的記錄下來,讓我們的下一代了解這場禍亂的慘痛,不要再重蹈覆轍。這是人類的滅絕人性的罪孽,決不是義舉,而是罪行,幾重的刑罰都不能補償受害者和死者親人的苦痛。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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