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無錯!永遠都是當權者的錯! 文:吳桐山

6月12日發生的示威者/暴徒(如何稱呼悉隨尊便)暴力衝擊警察,試圖佔領立法會的事,大家都看在眼裡。13日,泛民的議員出來說:警方過分使用武力,點可以對我們的「細路」動武,開槍(橡膠子彈)?林鄭你這個甚麼媽媽?

荒謬嗎?原來這些有組織、有紀律,拿着鐵枝、磚頭的,是「好乖,係我們的細路」(工黨張超雄語),至於一直挨打的警察驅散這些「細路」,就是暴警。這就是香港!好彩吳桐山年輕的時候無走去做警察,否則的話,我昨日應該已經發射核彈(如果我有的話)。大家以後考慮是否報考警隊的時候,也要考慮這個因素:你能否接受被拿着鐵枝、磚頭的「細路」虐打,要捱得,唔好咁快死,哪怕死了,你的屍體也不能阻住這些「細路」前進的道路,否則死了也會被罵是暴警。對!這才是香港嘛!

誰錯了?一定是警隊的錯!是林鄭的錯!不要以為吳桐山在說反話,這次我沒有。因為,這是一個民粹暴力的時代。

客觀點看看國際事件。英國首相文翠珊下台了,她的脫歐方案第一次被國會否決的時候,我就建議她下台,因為,對方要的不是更好的脫歐方案,而是要她下台。這跟現在林鄭的處境相似,對方要的不是更好的修例方案和更安全的保證,而是要反你,打擊你的威信。林鄭12日晚上的電視講話說了一句大實話:「自回歸以來,每當涉及中央與特區、內地與香港的議題,都會被部分人士,挑起矛盾和紛爭。」這是一句大實話!如果有人不明白為甚麼逃犯條例的鬥爭如此激烈,你根本不需要去看逃犯條例的條文,只需要看這句話。反對派要反的是中央對特區的管治,23條、人大831,都要反,包括現在的修例。條文如何根本不重要,而是要反你。懂?

回去說文翠珊,掙扎了這麼久,最終還不是黯然下台。英國的脫歐亂局,根本是當年一部分政客不負責任鼓動脫歐導致的,鼓動脫歐的人,沒有說清楚,很可能自己都沒有考慮清楚脫歐的代價,就鼓動選民脫歐,結果投票脫之後,不少人又反悔了,不想脫了。這是誰的錯?是投票選擇脫歐的選民的錯嗎?不是!記住我說的一句話:民主政體最大的問題是,民有權而無責。選民永遠沒有錯!哪怕他們作出了錯誤的選擇。鼓動選民的政客也沒有錯,因為他們是反對派,只需要不斷拋出反對的議題,不需要負責。錯的是文翠珊!可是文翠珊是留歐派啊?誰讓你是當權者,當權者有權而不善用,不罵你罵誰?

回說香港。警察錯在哪?錯在沒有當頭棒喝。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2日晚上還說:一開始以為當天的集會是和平集會。啊?人家老早在網上公布會如何衝擊,你當人家流的?借用最近一句流行語「勿謂言之不預」。網上一早大把人問:誰還會以為這是和平集會?答案是警務處長。如果明知道對方是刻意衝擊,應該如何做?開幾輛大巴車去現場,一早開喇叭告訴示威者,誰敢動一草一木,拆一轉一瓦,馬上拘捕帶走。大家有留意到示威者/暴徒如何佔領夏慤道?開始的時候少數人扔一些磚頭雜物去路面,警察走過去喝止,然後警察走開,更多人繼續扔。如果一開始警察不是喝止,而是馬上將該人士帶走,會如何?其他人見到,要鎖走的,還敢嗎?這算濫用武力嗎?扔磚頭癱瘓交通極度危險,已經是犯法,不應該拘捕?如果警方一開始就拘捕,而不是喝止,早上8點已經將一百幾十人帶走,接着大巴車陸續有來,擺出一副有本事將全部滋事分子帶走的架勢。我肯定,接着下來的大事根本不會發生。警方說「最小武力」,我想說能不能玩「最小暴力」?只要你一開始觸犯法例,我就從嚴執法,一開始就布防最多警力,,一開始拆鐵馬刑毀就拘捕。在你使用「最小暴力」的時候就撲滅,這才是真正的「最小武力」。初歸新抱落地孩兒,一開始就要當頭棒喝,不要等到失控,明知道會衝擊,越遲出招,代價越大,這個道理誰都動吧。怕甚麼?怕擔責任,怕被人罵,所以一定要被人打死才能還手。那就等着流血。警方該罵嗎?該罵!

又說說那些「細路」。有人說是有人不負責任教壞「細路」,餵他們飲「毒藥」。我覺得這說法不對。這些人在學校裡面鼓吹港獨,煽動勇武抗爭,不是偷偷摸摸的,也不是一朝一日。人家光明正大做的。政府看不到?教育局長多少次出來說甚麼「校本管理」,行之有效。等到「細路」喝「毒藥」的藥效呈現出來了,你怨誰?行之有效吧?作惡是別人的「自由」(他們要的是100%「自由」),懲治是你的責任。現行制度容許餵「毒藥」,那麼改革就是你的責任。特區政府該罵嗎?該罵!

不久的將來,香港淪落到暴力橫行、民不聊生,唯一被罵的也是當權者。一點也不冤。重申:民永遠沒有錯,錯的永遠是官!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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