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的內部政務溝通宜改用中文 文:朱家健

市民將會陸續收到從稅務局寄來的報稅單,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中文或英文作為通訊語言;甚至乎,區議會主席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預期區議會會議文件將主要以中文撰寫,這文件將供政府各部門就地區行政事務事宜作參考;日前,國家安全教育日,多個紀律部隊的步操表演,已轉用中文作為指令。可見中文作為香港特區政府內部公務員之間溝通並不造成障礙。

以前港英殖民時期,政府內部要遷就由英國派來的官員,以英文作為公函和文書的主流語文,而當時也未有電腦輸入法,只能用輸入拉丁文字的打字機,時移世逆,回歸快26年,政府各部門的高官大部分是華人官員,而電腦中文輸入法甚至手寫版已普及,看不到為何不能以中文作為香港特區政府內部溝通語言的理由。但原來現實與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事,卻有落差,香港特區政府部門之間、甚至乎是同一部門同事與同事之間、上司給下屬傳達的指令,卻是以英文撰寫,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用英文真的較優雅?還是當年入職的政務官因重英文輕中文,或較傾向聘請海外升學的畢業生,個別人士可能中文水平只一般,只用英文傳達指令避免招人垢病?

根據《法定語文條例》(香港法例第5章) 第3(1)條:「現予宣布︰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及第3(2)條:「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第(1)款所載用途上亦享有同等待遇。」可見政府人員或公職人員的公務往來,中文作為法定語文的重要性;以中文作為通用語文和法定語文,也可省下每年數以千萬計算的各級翻譯主任的薪津。

如果香港特區政府部門的信函或電郵仍以英文為主,則需要徹底檢討,並轉回以中文書寫,否則相關公務員須進行撰寫公文培訓,如果不達標,須安排轉職到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工種,如政府二級工人。

此外,筆者也留意到香港特區政府刊載在各部門網頁的政策文件等的存檔方式,是以英文作主要語文,而中文只為翻譯本,憑這點可以掌握到各部門高級官員的模式,是以英文作思考和書寫語文;甚至乎,部分執法機構的判決沒有中文版本、部分政府部門的崗位招聘也沒有中文版本,這已構成了歧視和不公平待遇。當然《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等重要文件,境外投資者也謹慎參考,中英文對照的版本也無不可。

同是已回歸的澳門特區,政府人員對外對內也多主動以中文作為書信往來語言,這是因為溝通的主要目的,是要讓雙方(各方)造成方便,不能為撰寫者添麻煩,也不要讓閱讀者掌握不到或誤解當中的信息。

香港特區政府的內部政務溝通宜改用中文,增加效率,對信息發出者和接收者而言,都是大開方便之門,如果冥頑不靈堅持使用英文,不妨讓他們到彼邦只應用英文的衙門,當他們的外國公僕吧。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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