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首長的述職和就職 文 : 朱家健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赴中南海向國家領導人述職,林鄭月娥分別向國家主席習近平、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分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述職,其中,習近平主席在聽取林鄭月娥匯報香港特區當前形勢和特區政府工作情況的匯報時指出,中央將繼續堅定支持林鄭月娥帶領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並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團結一致,共同推動香港發展重回正軌;習近平主席與林鄭月娥握手接近二十秒,可見中央對她在非常時期顯示的勇氣和擔當非常肯定。

與此同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指出香港正面臨形勢嚴峻複雜的局面,已見經濟在下滑,而且多個行業受到重創,李克強代表中央政府充分肯定林鄭月娥和特區政府作出的努力,他並讚揚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迎難而上,殊為不易,希望特區政府能繼續努力依法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除了副總理韓正外,丁薜祥、楊潔箎、郭聲琨、尤權等也參加了會見;同日,澳門特首崔世安也到了北京向領導人述職。從會見的桌面位置,可見特區首長與中央大員會面的格局,是由下而上的匯報,可見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的從屬關係。

特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主管港澳事務官員述職,是履行行政長官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三條「香港特區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特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應該恆常化,不但展現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區的關心,也體現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

適逢澳門特別行政區慶祝回歸廿周年,候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將宣誓就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這樣的規定:第一百零一條「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及第一百零二條「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宣誓外,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一個基本法條文規定的,分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同時宣誓效忠;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第五次釋法內容寫法略為不同,但也突顯特區行政長官須分別向中央和特區雙重負責的角色。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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