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常常聽到法官或裁判官在審理案件時,若案件被告是執法人員,就會對被告以知法犯法判以重刑。知法犯法所以被判重刑,理由很簡單,就是犯案人明知而故犯,有意有目的地犯法犯例,無視法律對社會的作用與威嚴。然而在文明社會上誰人最知法律?在香港這個行普通法系的地方,最能判定合法或非法的人,就一定是終審庭大法官了。因為初級法院所審理的案件,可議論處甚多。現在香港初級法院的法官或裁判官們,在審案時又喜發議論,抒發個人意見,甚至令人感到有所表達和暗示政治立場,質素良莠不齊,最後就只有靠終審法院大法官來個一錘定音了。不過近來司法機構又頻頻遭人指責,連大法官的行為操守也受到質疑。政治思想真的會使人失去公正的能力,既然連最公正的司法機構內的官也可能不可靠,在市埸上受盡社會洗禮,歷盡物質社會薰習的執業大律師和律師們,都已經薰蕕同器了,那又怎靠得住呢!所以對法律最有知識和權威的,就應該算是大學法律學院的院長、主任、教授和講師們了。他們都應該被視為法律的基石,法中翹楚和法律衞士吧!可惜以前香港大學出了一個知法違法的戴副教授,害得多少年青人為此而斷送前途,有些現在還身陷囹圄,有些正面對法庭審訊,有些又將會接受刑責,而很多禍首卻仍然可以法外逍遙。法律界由學苑到法院,都受到政治影響,難以守法不阿,實在令人惋惜。

最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律師會理事張達明,又被香港律師會指控先後兩次在未獲授權下,公開香港律師會的內部文件,指責其有失香港律師的專業操守。事件再一次由最高學府的首席講師知法犯法,實在令社會大衆對香港法律界大失所望。而事件當中涉及的另一位大律師議員郭榮鏗,就立即發揮出辯護本能,不理對錯,為張反指香港律師會浪費人力去處理這些「雞毛蒜皮的垃圾事」。知法犯法,不是要罪加一等的嗎?張達明應算是最知法的人呀!原來在他們眼中「法」是有分開可處理和可不處理的,難怪香港司法公正淪落到如此地步。相比警務處長的「無論你有幾大影響力,甚至影響到媒體都好,你犯法就係犯法,我就要拉你。」就顯得明鏡水清,堅定有力,公正不阿了。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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