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誰管誰

幾十年前出席香港的裁判法院審訊,看見庭內英皇皇冠高懸,外籍法官高高在上,全庭控辯審三方全英語對答,被審的是本地案件,對於不懂英語的華人被告,審完被定罪也不知到為何有罪或無罪,只知庭上翻譯員對被告說「你是否明白?」一臉惘然的被告唯一聽得明白的就是那一句「你是否明白?」總之法官判了,只有英文的判詞出了,要想明白,就得拿錢與律師給你說過明白。沒辦法,英國殖民地,英文法律,管廣東話華人。你要居住在粤語被英語管的地方,無奈也得服從。狗吠吠審猫咪咪,你有你咪佢有佢吠,狗同猫講。所以自小父母親便囑咐要學好英語,在這個英語管治的地方,才能闖出一番事業。

那時當聽到法律界振振有詞地説香港是司法獨立時,總不明白香港的司法制度,是英國派人來管,還是獨立於英國,香港自己來管,說是普通法,那些約定俗成的習慣,卻不是依據當時華人的習俗,英國派出的法官,又確實是代表英皇管治權力象徵的法官,說是依法斷案,也是依英皇的法,那有獨立可言。那時,不懂英語又無錢財權勢的華人小市民,什麽是司法公正,根本就不知不問更不明,只要不入官門,就如不入地獄,能有生活,理得你公不公正,獨不獨立,也懶理是誰管誰。

到今天,同是英國最高法院說的算,兩名英國籍本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宣布辭任,即時生效。原因是這個英國的最高法院認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香港行政機關已偏離了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價值觀。這比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更可笑,究竟是誰管誰。有人爭辯說香港這套司法制度可貴,沒有人會反對,問題是這套制度是服務誰,是誰在管理這個地方。如果說這套西方慣用的普通法制度,在法治上有超越中國道德價值觀和優越的理性思維,我們便應取長補短,兼收並蓄,讓這套制度更適合中國人,而非奴守這種西方式的優越,不讓其普及於大眾,普救於世界。英美的着眼點在於利益,絕不是正義,英國這邊把話說得這麽大,那邊不還是爭着到內地做生意嗎!

英國的最高法院的一個意見,兩個英藉法官便跑了,也好在他們跑了。這一走暴露出這些西方法律從業員所謂維護法治的虛偽。既然這些虛偽的英國紳士們認為香港偏離了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香港沒趕你走,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不是更應該留下來透過完善這套法治制度、去捍衞政治和言論自由嗎?懦夫!

以前法律是掌握在皇帝手上,派出熟知皇法的法官去管治他的國民。現在沒了皇帝,法律又掌握在誰的手上去管治人民?如果有人以為法律是超然於國家而獨立存在的,那不免太理想了。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在一國兩制下,當然是由中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管,又關英國什麽事呢!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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