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法為香港帶來新景象 文 : 朱家健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成和刊憲生效後,將更進一步鞏固「一國兩制」根基更加牢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律依據正是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沒有牴觸基本法條文,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國安立法是合憲合法,不能被曲解。

立法內容包括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等四種行為和活動,是為了懲治極少數嚴重犯罪行為,保障廣大香港市民的合法權利。自去年六月的反修例黑暴,暴徒攻佔立法會大樓並撕毀基本法、衝擊中聯辦、襲擊警員令多名警員受傷、圍堵警察總部、污損國徵、佔領中大和理大等武裝暴力行為,令人髮指。

在國家安全法立法後,香港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特首就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訴訟案件,從香港特區各級法院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律政司將設立專門負責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部門;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也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委員會主席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出任,成員包括個別紀律部隊首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和三司司長等。

另一焦點將是中央人民政府將在香港特區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可任命國家安全顧問,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危害國家的安全犯罪案件 (包括顛覆、分裂、勾結外力、恐怖活動) 進行管轄;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包括(1)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2)在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及重要政策提出意見;(3)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4)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5)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存在,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香港市民普遍支持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立法無損香港市民合法權利,不會為香港人生活造成負面影響,締造良好的營商、投資和商業環境,香港作為金融服務和財富管理中心,很依賴一個穩定、安全、免於安全威脅的營商環境。在一年持續的黑暴後,香港需要回復秩序和平靜,重拾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正是香港特區的及時雨,堵塞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漏洞,為香港正本清源。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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