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缺德已失去任教資格 文 : 朱家健

修例風波至今已逾七個月,多名教師、教學助理甚至大學講師因參與違法暴力行為或暴動罪而被捕,其中,有一名教師更因在暴動現場出現,被不明物傷眼而「離奇」地起訴香港特區政府;有大學講師的家中被搜出具殺傷力的自製弩和木條;另有教師連同學生因參與暴動被捕;有名校女教師在被捕名單引起家長憂慮,不禁令人懷疑,教育制度是否出現了問題?錄用和每年延聘教師是否應有標準?涉案的教師為何未有被停職或被取消其註冊教育資格?校長若護短是否須一併被革除?

一般大眾預期,教師除了須完成一定基礎專上教育和持教育文憑外,也須具文化水平和教學經驗,更重要的是要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和無犯罪紀錄;打個譬喻,如果一名曾有孌童癖案底或風化案刑事紀錄的人士應徵教師崗位,很大機會會被拒於門外,因為學校不會冒風險去接收一個道德計時炸彈,除了對學生和教職員存在潛在威脅外,也會影響校譽和家長對學校的信心;同一道理,即使教職員在受學校聘用期間,曾犯下店舖盜竊涉不誠實刑事罪行,,因涉誠信問題,既難以服眾,也怕成了學生的負面教材,有樣學樣,將不獲被續聘。店舖盜竊已算是刑事罪行,留下案底,已不能擔任教師,更何況是涉暴力的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等嚴重暴力罪行,豈能讓這類教育敗類繼續荼毒學生?革除涉案教師只是基本動作,吊銷他們的教師資格更是徹底保障學生的負責任之舉,站在學生的利益上,不能再自欺欺人,以未定罪的無罪推論為涉案教師辯護,涉案教師除了是戴罪之身,更有違師德,如果讓這些「教渣」繼續留在學校任教,他們是否以口罩鐵筆作教鞭?他們是否以磚頭春風化雨?他們是否以汽油彈作育英才?

以身作則,樹立榜樣才是教師應有之道,教師應該是教育界棟樑,若教師其身不正,甚至參與嚴重違法暴力活動,那麼就會變相把錯誤觀念向學生傳遞,誤人子弟,學生將成為最終受害者。教師要做到德才兼備,才有資格授業,若果一名教師缺德,不但被社會唾棄,已失去為人老師的基本資格,這已是一個社會共識。教師是一份職業,而不是工作,不可以白天在學校任教,晚上卻在街頭擲磚,即使私人時間進行的活動與任教工作無關,但教師的一舉一動然會成為學生的模仿對象,所以每名教師的言行須守法並符合道德標準。

教育是一份任重道遠的工作,並不只是收取學費和純粹提供教學服務的交易,否則可以透過電子教學向學生傳遞知識便可,所以社會對教師的德行人格是有一定的基礎道德要求,教育局須革除涉刑事案件的官校和津校教師和教職員,並吊銷相關人士的教師資格;另外,教育局須督促作為管理人員的校長,不能聘用涉刑事罪的教師,否則可以站在學生利益的前提下,解聘瀆職的校長,並公開涉刑事罪教師的黑名單。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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