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豈可玩弄高級黑? 文 : 朱家健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Rupert Colville。(圖:《UN News》)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Rupert Colville。(圖:《UN News》)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受到香港各界人士歡迎,國家安全法令香港特區成為一個更安全的城市,摒除來自內外的危害國家安全威脅。香港特區作為中美貿易戰的其中一個主戰場,承受接二連三的攻擊也已有所交代了,怎料原來還有遙距的僱傭兵為虎作倀,本地嘍囉屢次在國際舞台配合幕後不明勢力抹黑香港,包括進行跪見外國官員或聯署,提出對香港特區官員進行制裁等。

打着人權幌子,干涉香港特區事務的,除了本地老中青政棍,更有海外披着學者面紗,甚至是頂着國際官帽的人權中堅分子。由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的發言人Rupert Colville,於7月3 日在日內瓦,莫名其妙地刊出了一篇名為《China/Hong Kong security law》的新聞稿,連同中文稿件《關於中國/香港特區的新聞簡報》,在《簡報》中,可見Rupert的發言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解讀斷章取義,短短生效三天,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卻在未能提出理據下批評涉港國安法,這表態未免過於倉促和不合適。例如在中文版本的《簡報》形容「我們(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關注該法律中某些罪行的定義模糊不清(vague)且過於寬泛(overly abroad)。這有可能導致歧視(discriminatory)或任意釋法(arbitrary interpretation)和執法(enforcement of law),從而損害對人權的保護(undermin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簡報》又指「此類法律絕對不應用來對受到國際人權法保護的行為和言論進行定罪」、「這可能限制公民空間(restriction of civil space),並可能會扼殺民間社會活動者行使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可能性。這些條文也可能導致人權維護者和活動人士,因行使其表達、結社以及和平集會自由權而被定罪(criminalizing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activities)。」

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用詞虛浮,沒有實體證據,筆者更質疑她和團隊是否已花時間看了涉港國安法的整份文本(當時仍未有官方的英譯版本),還是只是靠轉載媒體、KOL或Twitter上個別人士的表述?未掌握全面資訊、未閱讀法律全文,哪有資格作出批評?這不是斷章取義是甚麼?更何況在發出《簡報》時,涉港國家安全法只生效了三天,這樣的偏信偏聽的觀察,又有甚麼居心?是否要做助攻?《簡報》出現多個「可能」的虛詞,可見只是一種未有證據的猜測,這表態既不是依據事實作出,更不專業。早於去年十一月底,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已妄議香港事務,並作出與事實不符的涉港言論,對香港特區政府和警隊施壓,可見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針對香港特區已有前科,且戴上已有既定政治立場的有色眼鏡,所以參考作用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權利和自由。

無論官拜多高,又或曾擔任某南美國家總統,若言論不依據事實,或胡亂演繹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多管閒事,這已不是言論的問題了,香港事務關你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甚麼事?即使評論,也要踏實的證據,而不是空談,若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辦事處的公告具科幻性、故事性和創作性,聯合國人權專員的威信和顏面還不蕩然無存嗎?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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