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助力建立新型行政立法關係  文:文 武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新一屆行政會議成員名單,新民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將出任行會召集人,成為回歸以來,首位身兼立法會議員、政黨黨主席的行政會議召集人,也是首位女性召集人。《基本法》雖然沒有對行政會議召集人作出具體的規定,但這一角色在香港憲政秩序中,地位尊貴,角色重要,由葉劉出任這一職位,不難看出候任特首李家超的用意,也顯見行政立法關係已經出現重大轉變。

新一屆行政會議名單公布後,葉劉淑儀會見記者時強調,行會召集人並無實權,其角色是諮詢、負責給意見特首、為政策解說,她看不到自己在政黨的職務和身份,存有利益衝突,因而無退黨或辭去黨主席的打算。

《基本法》明文寫明,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其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很顯然,立法會議員,不論有政黨背景或沒有政黨背景的議員,出任行政會議成員,都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並沒有問題,回歸後,一直有政黨背景的立法會議員,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本屆行政會議的非官守成員中,也有過半數為立法會議員。

至於行政會議召集人一職,《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的其他法律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回歸以來的歷屆行政會議的召集人,也從未有過具有政黨背景的人出任,更不要說由政黨的黨主席出任,葉劉是首位。

不僅如此,立法會內的各政黨的主席,一般都會避免出任行政會議成員,原因是出任行政會議成員後,必然要支持行政會議作出的決定,而當有些決策與政黨的理念或政策傾向存有衝突,甚至相違背之時,就會出現比較尷尬的情況,身為政黨的主席,不應該做出與政黨的理念相違背的言行,而身為行政會議成員,又不能反對行會決定。

葉劉以黨主席身份出任行政會議成員,已經會存在這樣的問題,但她從未避忌,過去5年,也似乎未出現甚麼特別的狀況,但出任行會召集人之後,是否仍然不必顧忌這一問題,則屬葉劉及新民黨自己須考慮的問題。

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會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這說明,行政會議在香港特區憲制架構中具有重要地位,責任重大,並不只是接受諮詢、提供意見的「口水會」,而是具有實權和責任的決策機構。

行政會議召集人地位崇高,在特區政府的禮賓排名名單中,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排名,位於第7,排在立法會主席之後,前面包括行政長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前任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可謂地位尊貴,絕非可有可無的位置。

特首委任甚麼人出任行會召集人,可以觀察出一任特首的施政方向,舉例說,1997年剛回歸時,由鍾士元出任行會召集人,主要是出於平穩過度的考慮,其後由梁振英出任召集人,則與他一直身兼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有關,有助於落實好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到本屆政府,由陳智思出任行會召集人,除了陳智思本身為公職王,具有商界背景之外,也與其家族具有東南亞背景,而上屆特區政府開局之初,銳意推動「一帶一路」的政策有關。

本屆特首和立法會,都是在落實了「愛國者治港」的新選制下產生的,行政立法關係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候任特首李家超表明,將會推動建立新型的行政立法關係,更委任具有政黨主席身份的葉劉出任行會召集人,這是否也是促進新型行政立法關係的重要一步?

文:文 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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