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港區國安法(二)︰國家的安全 文:丁煌

不容置否,任何國家任何政權皆把「國家安全」放在第一位。國弱,任蹂躪!國亂,家不安!國家安全,匹夫有責!國家安全的保證需要中央政府的政策帶領,地方政府的積極配合,前線工作的到點到位,以及廣大民眾的言行支持。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新《國安法》,並將香港與澳門納入法內,就「國家安全」向特區政府提出「原則性的要求」。港澳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與中國其他地方政府負有相同的責任,沒有特殊,沒有例外。這就是「一國」!

曾經香港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對外「窗口」,如今香港成為了國家總體安全的「風口」。香港特別行政區已成立23年,至今仍然不具能力自行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

​2019年6月9日起,反修例運動香港出現大量暴力行為,更有「港獨激進份子」「進入校園」、「跑到台灣和國外」與「反華勢力勾連,實施分裂祖國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香港存在重大國家安全隱患,國家安全的法治體系不健全。中央政府豈能坐視不理?

​維護國家安全關繫着「中華民族」和「全體中國人」的根本利益。中央政府有權亦有責,透過使用經濟、軍事、政治、外交等各種手段,維護國家持續存在。2020年5月,為了填補香港國家安全法律缺漏,全國人大推出「港版國安法」並將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港版國安法」將成為中國「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一部分。

​「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條文。其中,第3條強調香港特區政府應儘早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簡而言之,「港版國安法」不是為取代23條立法而出現,而是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局提供一個基本原則,以助香港社會早日得以止暴制亂。特區政府仍然有權亦有責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屆時,香港政府需以「港版國安法」為指南。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明顯地,為實踐「一國兩制」這一國策,在香港「國家安全問題」上,中央政府表現得相當克制,僅從「國家安全層面上」著手,針對四項行為進行立法,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其中,「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和「外部勢力干預」三項內容與《基本法》23條的內容有交叉。無論你是否承認,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並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是不爭的事實。主權之地,豈容他人造次?

​此外,「港版國安法」並沒有涉及「叛國」、「煽動叛亂」和「竊取國家機密」的內容。而「港版國安法」所針對的「恐怖主義」並不包括在23條內。

​「港版國安法」的推出,我看到了領導人的承擔與國家的自信。但是,有聞「港版國安法」一出,移民查詢急升十倍(其中以年青人居多),而股市市場應聲大跌。不同的人對相同的事件持不同的看法是很自然的事情。回想97回歸之時,整體物業價格大幅回落,亦出現移民潮。想走的,能走的,便走吧!沒有人有權利去影響他人追求更美好的未來。

​但是,必須特別強調的是,「港版國安法」絕不干涉《基本法》給予港人的一切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會自由等等。白天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香港人應該正面解讀「港版國安法」,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增強國民國家安全意識。安邦定國,國泰民安!

文:丁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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