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感染新冠肺炎,有何值得慶祝? 文 : 陳凱文

香港雖然一直自詡為國際大都會,但是不諱言的說,部分人的價值觀和想法,其實還是十分封建和落後。好像自修例風波爆發以來,便一直有些人咒罵所謂的「黑警死全家」;在上周五首次有警員確診新冠肺炎之後,亦有網民因此而感到高興,更有市民到警署門外開香檳慶祝。這一類行為,均反映部分人在骨子裡,仍是擁抱着古代的「連坐」式價值觀。

同情地理解,這些人咒罵「黑警死全家」,又或者是有人因為警員感染新冠肺炎而高興,源於他們不滿修例風波爆發以來,有警員在執勤期間涉嫌行使過分武力。誠然,修例風波所引致的間歇性騷亂,已歷時超過半年,我們也不能排除有警員在執勤期間,曾經作出執法過當的行為。萬一真是有證據證明,部分警員的行為違反警例,律政司確實應該提出起訴,讓違反警例的警員承擔法律責任。

然而,即使我們假定真的有警員違反警例,並不代表全港幾萬個警員,都曾作出違反警例的事。此外,即使真的有警員執法過當,其罪責也應由違法者承擔,警員的家屬本身並無觸犯任何過錯,為何又要詛咒對方「死全家」呢?

由此可見,所謂「黑警死全家」的咒罵,又或者是有人因為警員受到感染而高興,反映着有些人雖然聲稱自己支持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擁抱所謂的「普世價值」,但是在骨子裡,卻是絲毫沒有現代刑法當中的「刑加於罪身」、「罪不及無辜」概念,而是一直支持着一種「連坐」式的價值觀。假若執法和管治者跟他們一樣,認同用「連坐」方式處理是次騷亂的參與者,他們又能否接受乎?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說,這次受感染的警員在東區防暴隊工作,但是這樣也不能代表,該名警員在執勤期間曾經違反警例。假如有人單憑對方是個警察,又或者在東區防暴隊工作,便假定對方曾經執法過當,這種想法難道不是一種有罪推定嗎?

當然,若論有人因為警員受到感染而高興的最荒謬之處,在於他們似乎並不察覺,受到新冠肺炎感染不但不是一種「報應」,還是全港市民均需面對的一場危機。事實上,該名警員在證實感染之前的十四天,並無外遊紀錄,即是他很有可能是在本地感染,而他在證實感染前的潛伏期間,亦曾因為外出而接觸過其他人,這些人均有機會因此而受到感染。

換句話說,這名警員的確診個案所背後,其實是新冠肺炎的社區爆發風險,正在不斷增加。病毒不是判官,它在尋找宿主的一刻,不會看對方的立場、職業或過去。如此一來,又有什麼值得慶祝的呢?是慶祝香港的疫情變得更嚴峻?還是慶祝自己遭受感染的機會增加乎?

十七世紀英國玄學派詩人約翰 · 多恩 (John Donne)曾有詩曰:「沒有人是孤島,沒有人能自全」,疫情當前更是如此!只有缺乏防疫基本意識及知識的人,才會因為他人染上新冠肺炎而感到高興。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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