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飲酒,辦事定作樂?

酒逢知己千杯少,喝酒的人會有感受。獨酌無相親,連詩仙李白也要邀月共影暢飲,不喝酒的人又怎知箇中樂趣。古今中外對酒都是愛恨交纏,既可催動人情,又會傷及身心。每次喝醉斷了記憶,第二天醒醉間,覺五臟六腑皆有不適時,總會信誓旦旦的要戒酒。可是到美酒當前,良朋共聚時,又會豪情再飲,就算是吐得連胃也反了,仍覺得壯烈英雄。連文學藝術,有酒助情,絕世書法文章,就算再難,也一揮而就。蘭亭一聚,曲水流觴,書聖酒喝微醺,感生死無常,動筆一氣呵成之序集,成千古絕唱。就算醒後再寫,也無一能比得上這「盡善盡美」之絕品。

然而酒多飲無益,少飲亦因人體質不同,受影響各異,致酒後失常態不知有多少。因此,無論處理公私要務,還是不飲為佳,何況是社會公職,影響及民生事務,更加不應沾酒,以免亂了常性,壞了政務。就如醉酒駕駛一樣,喝了酒,不多不少也會影響判斷,一有意外,害人害物。所以醉駕罰重,大家就知道醉駕影響之害大。飲酒可以亂性 幾乎是社會共識。相信沒有僱主會讓員工在工作時飲酒。

説也是奇怪,本來是常理的事,到了泛民議員身上,會有不尋常的理解,或都有他們的道理。在深水埗區議會,這個泛黃議員的區會,本來已被人評為不務正業,前公民黨成員伍月蘭和民協何啟明等四個區議員,在開會時可以飲酒,區會主席楊彧更容許他們開會喝紅酒。若是飲酒開會,又不知他們會否受酒精影響,就是千杯不醉,亦會有機會誤判了會議事務,那就成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若是作樂,又是「玩忽職守」,也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除非是他們都得了怪病,要用酒精治療,否則怎樣説都不成理。議會期間飲酒了聯宜,怎也說不過去。不過這班歪理滿嘴的「民選」議員,又有什麽說不通。民政事務局好應該從法律上看看有冇人犯了法,別忍氣吞聲望和解融洽。與這伙人已是話不投機半句多,局長依法辦事吧!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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