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於未然的啟示

元朗721事件中部分被檢控的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完畢,結果引起很多人的不滿,尤其是出於「保衞家園」而被控以暴動罪的人及其鄉屬。當然法庭有其基於法理的觀點,但元朗區內村民認為,因「保衞家園」所以挺身犯險,亦甚理直而氣壯。出於「自衞」或「正當防衞」的行為,在法庭上應可以成為辯護理由。世界各國不同法系地區,也有類似「自衞」的理論。然而以「自衞」作辯,當然要有相當事實條件才可成立,並且在過程中可能會有失誤行為,這就要由精於法律的專業律師們去從事實中找出法律理據了。但看見首宗《國安法》案件辯方找來的專家,並非精於歴史,亦非専於語言文字學,也可以當個「專家」在法庭上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專家意見,我等在香港生活了幾十年的人,讀過幾本書,識寫幾個字,對香港的熟悉程度,相信會比很多司法人員高,應該可以講些看法。

在這次事件中,很明顯有兩種行為,「侵」和「防」。要符合「侵」的定義,一方必定不是生活在這一區,由區外走來生事侵擾,傷害破壞治安,這些人就是入侵者。而「防」的一方,不用多解釋,就是居於本區的居民。在國際上「侵略」是一項罪行,無論是計劃、準備、發起或進行侵略,都是罪。有人說如果當天不是有前立法會議「吹雞」鼓吹人到元朗攪事,也不會發生這次事件。這個說法相當合理,你不走到人家門口生事,又怎會惹得村民要「防」,要防衞家園呢!俗語説「先撩者賤,打死無怨」,挑起事端的人被打,可謂怨不了誰。當然在今日法治的香港,應該要依法行事。

從另一個角度看,由事發到現在,每逢7月21日前後,警隊會重兵派駐案發區內,以防有人生事。防有人生事,明顯不是主要針對每天生活在元朗區內的居民,而是借題發揮,試圖聚眾生事的人。今年7月21日,就有香港酒店工會的人在元朗站地下擺街站,職工盟及學賢思政又來派傳單。在元朗區居住的人都害怕有人再次生事發起暴亂。7月21日,警隊重兵元朗區內,是「非止排難於變切,亦將防患於未然」。這個「防患於未然」,所以防,當然是防亂,亦隱隱地透出些道理來。明顯地事起於「外侵」,而非萌於「內防」。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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